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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再论柏拉图的正义与幸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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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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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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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22-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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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海德格尔前、后期哲学中真理(aletheia)问题研究”(10YJC72007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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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柏拉图的《理想国》提出了构建一个正义的城邦的规划,目的是使得城邦和公民都获得真正的幸福。其方式是通过由低到高的心灵教育,达到正义。柏拉图的被定义为心灵和谐的正义是否具有通常的道德内涵,以及它能否保证人获得幸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这个初步的定义下的正义,确实可以使人获得幸福。但是能够使人达到真正的幸福的正义,却是从最高的善中获得的。哲学家以善自身的知识对公民进行教育和对城邦进行统治,就是为了从根本上实现正义,从而使得国家整体获得幸福。而哲学家放弃最高的幸福"回到洞穴"这个看似悖论的问题,其症结在于个人的幸福与善自身所要求的普遍幸福之间的冲突。一般公民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家中是否真正的幸福,也获得新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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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正义
幸福
返回洞穴
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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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stice
eudaemonia
returning to the cave
parad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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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502.232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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