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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中得利返还请求权基础的体系与适用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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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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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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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30-46,191,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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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交易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研究”(2020501148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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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民法典》既有规定出发,我国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础的体系如下:首先,对不当得利请求权一般条款模式进行反思,认为其构成是不清晰的;其次,确定给付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础为第985条,而侵害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础是第122条。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是给付以及没有给付原因,而侵害型不当得利的关键因素是侵害,法律根据是指法律保护的权利地位,而使他人受损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侵害为法律所保护的法律地位。再次,合同失败情况下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础为第157条以及第366条第1款。另外,侵害型不当得利的情况下,除了一般情况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添附情况下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第322条)、直索型不当得利(第988条)以及无权处分情况下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第311条第2款)。最后,除了一般性的费用返还请求权以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添附情况下的费用型不当得利,其目的在于保护取得人不受强迫得利。第三人偿付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第524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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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当得利
得利返还请求权基础
给付型不当得利
侵害型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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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just Enrichment
Legal Basis of the Right to Claim for the Return of Unjust Enrichment
Payment-type Unjust Enrichment
Infringement-type Unjust Enric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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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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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形势下彩礼纠纷的司法应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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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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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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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133-14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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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该目的包含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等多项因素。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在双方离婚时一般不予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应当在扣减已经使用部分和无法返还的嫁妆部分基础上,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但双方已共同生活的,应当在扣减已经使用部分和无法返还的嫁妆部分基础上,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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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彩礼
给付性质
返还请求权基础
共同生活
酌定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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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ride price
nature of payment
basis of claim for return
common life
discretionary consid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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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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