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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特征的多重起源与观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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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政辉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59-69,共11页
作为历史发展的结果,公司一般被理解为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与股份可转让的主体,这可称为“固化公司观”。对公司特征历史溯源可发现,公司的法人化路径是公私法共同作用下的缓慢过程,作为股份载体的未注册合股公司经历了合伙、信托等... 作为历史发展的结果,公司一般被理解为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与股份可转让的主体,这可称为“固化公司观”。对公司特征历史溯源可发现,公司的法人化路径是公私法共同作用下的缓慢过程,作为股份载体的未注册合股公司经历了合伙、信托等演进阶段,在责任承担上则出现从无限责任到按份无限责任并最终到有限责任的发展。公司特征并非全局性设计的产物,而是独立发展起来、被公司制度动态采纳的过程,这可称为“进化公司观”。我国公司法修订可参考进化公司观,合理吸纳公司特征,实现公司相对独立、有机关联、内涵多层次性的动态发展,提高公司制度对时代的适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 股份 有限责任 固化公司 进化公司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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