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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远程在线销售的课税问题与中国的对策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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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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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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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71-83,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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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01JB820004)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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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远程在线销售具有区别于传统商业交易方式的特点,对中国现行的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一般流转税制度提出了问题和挑战。从目前各种在线交易的内容和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课税对象以及适应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协调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应明确认定此类交易在性质上属于现行营业税意义上的销售劳务或无形财产。对在线销售交易,中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应区分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对前者实行提供方所在地课税原则,对后者适用接受方所在地课税原则。在跨境远程在线交易的营业税征管方式上,对B-to-B交易应适用境内接受方申报纳税的逆向课税机制,对B-to-C交易宜适用非居民企业境内税务登记代为收缴营业税的征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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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远程在线销售
营业税
消费地课税原则
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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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mote online sale, business tax, taxation principle of consumption place, taxation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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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724.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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