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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征收中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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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春岐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51-58,共8页
预告登记后的权利是一种"债权物权化"的典型。预告登记具有预防妨害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但预告登记不能对抗不动产征收。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当属于该不动产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获得征收补偿。在违法不动... 预告登记后的权利是一种"债权物权化"的典型。预告登记具有预防妨害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但预告登记不能对抗不动产征收。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当属于该不动产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获得征收补偿。在违法不动产征收中,对于不动产尚未灭失的情况,可以采取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请求恢复原状;对于不动产本身已经灭失的情况,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采取侵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请求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不动产征收 征收补偿 违法征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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