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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垄断协议帮助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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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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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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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85-9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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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一般项目《平台反垄断理论问题研究》(21BFX1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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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反垄断法》新增第十九条,对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人实施惩戒,填补了原有垄断协议规则追责对象涵盖不足的漏洞。但新《反垄断法》仅通过“实质性帮助”表述概论帮助行为违法性,过于抽象,现实操作性较差,需要进一步释明,分界违法帮助行为与中立帮助行为。抽象到法理层面,具有可谴责性的垄断协议帮助行为应当具备“不法”与“有责”两大属性。在此基础上,可以抽象出垄断协议帮助行为应当满足五大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具有主体独立性;第二,行为人实施了具体帮助行为;第三,帮助行为具有促成垄断协议和竞争损害的双重效果;第四,帮助行为与行为双重效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五,行为人有促成帮助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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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帮助行为
中性帮助行为
违法性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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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ti-Monopoly Law
Monopoly Agreement Assisting Conduct
Neutral Assisting Behavior
Elements of Illeg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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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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