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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性要件的确立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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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汝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5期22-30,共9页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追究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时首先要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违法性要件的取舍是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现有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并未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包括违法性要...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追究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时首先要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违法性要件的取舍是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现有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并未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包括违法性要件做出明确示意。由于利益基础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宜适用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要件的取舍应重新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从公平、效率和自由等价值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以违法性为要件,并以形式违法和行为违法作为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违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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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与环境侵权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昭彰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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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绍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7-121,共5页
《环境保护法》和各单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以及《侵权责任法》均未涉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要还是不要的问题。我们不能籍此认为其符合“行为违法性要件不要说”。基于“构成要件”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较好适应法律人的... 《环境保护法》和各单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以及《侵权责任法》均未涉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要还是不要的问题。我们不能籍此认为其符合“行为违法性要件不要说”。基于“构成要件”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较好适应法律人的“构成要件思维”,运用它来解释原国家环保局的“行政解释”,我们发现所谓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不要,指的是不需要违反具有公法性质的“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不是指环境侵权行为是一种绝对的合法行为,而是指该行为是一种“合公法”的行为。对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要还是不要的问题的回答应当是:法律构成要件要的是“行为违反私法要件”,不要的是“行为违反公法要件”,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应以行为违反私法为要件,不以违反公法为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违法性要件 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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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违法性要件的二元结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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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冯佳琪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33-48,115,共17页
否认违法性要件之独立性是当前我国民事侵权领域的通说,然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表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在... 否认违法性要件之独立性是当前我国民事侵权领域的通说,然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表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在实体法层面承认了独立的违法性要件。结合现有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有限度地承认违法性要件之独立性是立法解释和司法的妥当选择。对于违法性要件之内涵为“结果不法”还是“行为不法”的理论纷争,德国模式本身提供了包容性的解决方案,即二者可以并存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侵权纠纷以实现权益的区分保护。在《民法典》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二元耦合结构”下,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中的违法性要件宜采取“结果不法”的理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惩罚性赔偿中的违法性要件宜作“行为不法”的理解。对于违法性要件中“法”的范围,“结果不法”理论“因符合构成要件而征引违法性”的特点决定了无需对“法”的范围进行特别讨论;在采用“行为不法”理论的情况下,则可以依据法律位阶对“法”的范围进行取舍与选择,实现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之适用范围与惩戒力度的动态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环境私益侵权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惩罚赔偿违法性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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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要件判断的困境与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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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佳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1年第6期149-156,共8页
最高院提出环境侵权责任构成应具有违法性要件,认为任何违反民事私益的行为都具有违法性。但是违法性判断并没有明确规定是以行为不法或者结果不法为标准,并且无过错归责原则在立法理念上与违法性要件不相匹配。违法性适用要基于环境侵... 最高院提出环境侵权责任构成应具有违法性要件,认为任何违反民事私益的行为都具有违法性。但是违法性判断并没有明确规定是以行为不法或者结果不法为标准,并且无过错归责原则在立法理念上与违法性要件不相匹配。违法性适用要基于环境侵权类型化的基础,基于原因行为不同将环境侵权划分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在生态破坏领域中以保障利益的不同,分为生态私益破坏和生态环境损害,而在环境污染领域基于科学基础分为实质型污染和拟制型污染,在四分环境侵权行为上,对违法性判断进行调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违法性要件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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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垄断协议帮助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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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雨 《竞争政策研究》 2024年第1期85-95,共11页
《反垄断法》新增第十九条,对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人实施惩戒,填补了原有垄断协议规则追责对象涵盖不足的漏洞。但新《反垄断法》仅通过“实质性帮助”表述概论帮助行为违法性,过于抽象,现实操作性较差,需要进一步释明,分界违法帮助... 《反垄断法》新增第十九条,对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人实施惩戒,填补了原有垄断协议规则追责对象涵盖不足的漏洞。但新《反垄断法》仅通过“实质性帮助”表述概论帮助行为违法性,过于抽象,现实操作性较差,需要进一步释明,分界违法帮助行为与中立帮助行为。抽象到法理层面,具有可谴责性的垄断协议帮助行为应当具备“不法”与“有责”两大属性。在此基础上,可以抽象出垄断协议帮助行为应当满足五大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具有主体独立性;第二,行为人实施了具体帮助行为;第三,帮助行为具有促成垄断协议和竞争损害的双重效果;第四,帮助行为与行为双重效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五,行为人有促成帮助的主观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帮助行为 帮助行为 违法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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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违法性要件吗? 被引量:122
6
作者 王利明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5-23,共19页
本文通过分析侵权法从行为法到责任法的发展趋势,认为其是对违法性要件的否定。我国《侵权责任法》适应侵权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需要,构建了未严格区分权利和利益的制度框架,从而与违法性要件不相容。该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实际上采纳了... 本文通过分析侵权法从行为法到责任法的发展趋势,认为其是对违法性要件的否定。我国《侵权责任法》适应侵权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需要,构建了未严格区分权利和利益的制度框架,从而与违法性要件不相容。该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实际上采纳了以过错吸收违法性的制度选择。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规则中排斥了违法性要件,严格责任的制度设计更强调否定违法性要件。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违反注意义务作为统一的标准来判断过错,从而正确认定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要件 结果不法说 过错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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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到价值——两要件双层次犯罪成立要件模式论纲
7
作者 刘剑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第3期116-118,共3页
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是认识事物进而决定价值取舍的普遍方法。通说的犯罪成立要件模式具有静态性和整体性。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同时地、一次性地完成,不仅混同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而且颠倒了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的顺序,引致诸多... 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是认识事物进而决定价值取舍的普遍方法。通说的犯罪成立要件模式具有静态性和整体性。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同时地、一次性地完成,不仅混同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而且颠倒了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的顺序,引致诸多弊端。构建由典型事实到刑事违法性的两要件双层次犯罪成立模式,能克服现存犯罪成立要件模式之弊,对确保刑法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判断 价值评价 典型事实要件 刑事违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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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9
8
作者 聂昭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62-68,共7页
由于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如何进行完善,均应从刑事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来看,我国犯罪客体属于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则为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来看,由于犯罪构成... 由于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如何进行完善,均应从刑事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来看,我国犯罪客体属于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则为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来看,由于犯罪构成缺乏推定效力,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为此,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时,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客体并划分各要件之间的层次性,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其对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违法性要件 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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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侵权责任中“国家规定”范围的界定
9
作者 李义松 叶翔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5-12,共8页
“国家规定”的范围决定着行为主体承担环境公益侵权责任的边界。实践中,对“国家规定”的范围界定存在标准模糊、观点不一等问题。通过比较刑法第96条对“国家规定”的定义并遵循法益协调原则,人民法院在认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 “国家规定”的范围决定着行为主体承担环境公益侵权责任的边界。实践中,对“国家规定”的范围界定存在标准模糊、观点不一等问题。通过比较刑法第96条对“国家规定”的定义并遵循法益协调原则,人民法院在认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时,应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为依据。同时,基于环境治理政府主导与有效应对新型污染物的考虑,必要时也可参照生态环境政策的相关规定,但司法解释、环保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因其性质和功能方面的差异而需排除适用。就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发生争议时,可将之作为法律适用问题呈报最高人民法院,由其审慎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侵权责任 国家规定 行为违法性要件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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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诉讼证明实践为视角看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之完善
10
作者 李高宁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39-41,共3页
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的完善,应从刑事诉讼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看,犯罪客体是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是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看,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缺乏层次性,不具有推定功能,导致刑... 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的完善,应从刑事诉讼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看,犯罪客体是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是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看,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缺乏层次性,不具有推定功能,导致刑事证明实践的混乱。因此,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时,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之中,构建犯罪构成体系的层次性结构,使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推定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体系 刑事诉讼证明实践 违法性要件 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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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要件双层次犯罪成立要件模式论纲 被引量:1
11
作者 刘剑 《政法学刊》 2010年第1期28-34,共7页
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是认识事物和决定取舍的普遍方法。我国犯罪成立要件模式具有静态性和整体性。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同时的、一次性的完成,不仅混同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而且颠倒了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的顺序,带来了诸多弊端。... 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是认识事物和决定取舍的普遍方法。我国犯罪成立要件模式具有静态性和整体性。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同时的、一次性的完成,不仅混同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而且颠倒了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的顺序,带来了诸多弊端。构建由典型事实到刑事违法性的两要件双层次犯罪成立模式,能克服现存犯罪成立要件模式之弊,对确保刑法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判断 价值评价 典型事实要件 刑事违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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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归责成立要件的筛选 被引量:1
12
作者 王正斌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6年第1期120-125,共6页
概念是具有阶层性的,行政归责的成立要件应是处于同一阶层的概念。据此,在事实要件方面可以排除处于不同阶层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因果关系,仅保留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是必需的,应从法律责任可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两种类型来理解... 概念是具有阶层性的,行政归责的成立要件应是处于同一阶层的概念。据此,在事实要件方面可以排除处于不同阶层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因果关系,仅保留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是必需的,应从法律责任可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两种类型来理解。违法应当是客观违法,因此理论上过错要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综上,行政归责的成立要件有且仅有三个: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过错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归责 成立要件 损害要件 违法性要件 过错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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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阈下环境人格权益侵害救济机制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雯静 《法治论坛》 2023年第1期163-175,共13页
自然人享有适宜的生存环境、生命健康安全免受侵害的环境人格利益。环境人格权具有私法属性,属于精神性人格权,是传统人格权在环境时代的绿色化与生态化。《民法典》人格权编具有的开放性框架构造,使得环境人格权能够通过法解释学路径... 自然人享有适宜的生存环境、生命健康安全免受侵害的环境人格利益。环境人格权具有私法属性,属于精神性人格权,是传统人格权在环境时代的绿色化与生态化。《民法典》人格权编具有的开放性框架构造,使得环境人格权能够通过法解释学路径进入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进而获得适用空间。环境人格权受到侵害不以人身损害业已发生为要件,但需要侵害行为达到客观上具有违法性的严重程度或者超出社会生活一般理性人的容忍限度。在环境人格权遭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时,受害人有权行使人格权请求权或预防性侵权责任请求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环境人格权的司法救济主要在健康损害发生之前以预防性请求权的方式实现,而精神损害赔偿等事后救济模式只能作为保护环境人格权的补充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预防 环境人格权益 新兴人格权 违法性要件 预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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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的归责追问 被引量:9
14
作者 马洪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03-109,共7页
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相结合。在环境侵权行为归责的适用上,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的违法性要件,即为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别规定,该违法性应作形式... 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相结合。在环境侵权行为归责的适用上,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的违法性要件,即为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别规定,该违法性应作形式上违法解;凡无特别规定的环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其违法性要件作实质性违法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归责原则 违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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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与证明责任分配的互动关系 被引量:8
15
作者 聂昭伟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00-106,共7页
推定是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互动的桥梁。一方面,犯罪构成体系是否具有推定效力,决定着证明责任的分配;另一方面,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发展,也会影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具... 推定是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互动的桥梁。一方面,犯罪构成体系是否具有推定效力,决定着证明责任的分配;另一方面,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发展,也会影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具有推定效力,导致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混乱。为此,需要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对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推定 犯罪构成 证明责任 违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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