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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执行及其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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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先伟 《兰州学刊》 CSSCI 2010年第12期95-101,共7页
法院系统众多违法执行案件反映了我国强制执行领域问题的严重性。最高法院一系列的司法解释有效地解决了相当一部分违法执行,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有的监督机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作为专业法律监督的执行检察监督,又被最高法... 法院系统众多违法执行案件反映了我国强制执行领域问题的严重性。最高法院一系列的司法解释有效地解决了相当一部分违法执行,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有的监督机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作为专业法律监督的执行检察监督,又被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予以否认。违法执行的解决依赖于重新定位执行权的性质,科学合理地设置执行机构及其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执行 执行救济 执行权性质 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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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一起违法执行事件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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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毅 《民主与法制》 2000年第5期6-8,共3页
关键词 邯郸市 违法执行 侵权行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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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行为异议制度的理论重识与功能重置 被引量:1
3
作者 廖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96-104,共9页
根据执行行为侵害的权益及具体救济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执行救济分为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我国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是针对违法执行行为或不当行为的异议而设立的司法制度。因立法背景、制度体系、实务操作等方面原因,该... 根据执行行为侵害的权益及具体救济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执行救济分为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我国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是针对违法执行行为或不当行为的异议而设立的司法制度。因立法背景、制度体系、实务操作等方面原因,该制度存在理论基点与功能定位上的偏差,应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执行行为异议制度进行完善。在理论层面,应基于权利保障原则重识异议主体,基于分权制衡原则重识异议行为;在实践层面,应基于效率优先原则重置审查程序,基于利益平衡原则重置制度边界,使我国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与实体上执行救济制度相配合,在执行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寻求一种制度功能预设上和程序运行结果上的平衡,共同维护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救济 执行行为异议 违法执行行为 执行异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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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复议制度完善的若干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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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缪一强 蒋正华 《中国证券期货》 2010年第11X期125-126,共2页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未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任何法定的救济方法和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能通过申诉等渠道向法院反映问题。因法律对有关程序缺乏明确规定,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显得较随意,导致当事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在合法权...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未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任何法定的救济方法和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能通过申诉等渠道向法院反映问题。因法律对有关程序缺乏明确规定,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显得较随意,导致当事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及时、充分地得到救济。一定程度上亦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2007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增加了对违法行为进行救济的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执行复议的权利,填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程序上救济的法律空白。然而对申请执行复议如何操作的问题缺乏一些具体的规定,以致这种新的执行救济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不是很理想。为减少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和分歧,在执行程序中就需要落实完善执行复议制度,深刻把握执行复议制度之法律规定精神,从而达到弥补该程序中救济措施的不足,亦是充分发挥这一特殊司法制度之积极作用、有效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必需之举。本文就执行复议具体程序做出了理性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选择与构建,以期在执行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执行复议程序,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实现执行复议程序的设立初衷,也为推动完善执行救济制度提供一些可鉴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执行行为 执行复议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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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利益格局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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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驰 牛慧平 《法人》 2005年第4期92-95,共4页
这次对《煤炭法》的修改必然秉着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和尊重市场规律的原则进行,在这两条原则下,《煤炭法》
关键词 法院 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违法执行行为 《民事诉讼法》 股权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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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人执行违法命令行为的刑事责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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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华颖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21-24,共4页
军人执行违法命令造成法益侵害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我国确定军人执行违法命令行为的刑事责任应采用命令不明显违法标准,即军人执行命令侵害法益不承担刑事责任,命令明显违法的除外。
关键词 军人 执行违法命令行为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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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违法命令不执行”条款的制度缺失与改进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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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庆珠 《行政论坛》 2006年第3期41-43,共3页
《公务员法》“违法命令不执行”条款规定的“违法命令”应该既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命令,也包括违法的抽象行政命令。但是该条款表述中存在的语义模糊,有可能导致执行中的混乱,可借鉴有关国家的规定予以改进;而且“抽象违法命令的不执行... 《公务员法》“违法命令不执行”条款规定的“违法命令”应该既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命令,也包括违法的抽象行政命令。但是该条款表述中存在的语义模糊,有可能导致执行中的混乱,可借鉴有关国家的规定予以改进;而且“抽象违法命令的不执行”在运行中可能会存在着潜在的困境,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尝试制度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员法 违法命令不执行 制度缺失 具体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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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体系研究 被引量:2
8
作者 张哲浩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242-254,共13页
执行救济体系是以一系列概念、理论、原则、制度、规则所组成的规范体系。执行救济体系应当以若干概念为基础进行教义学展开,但这样的概念不是评价性概念,而是具有明确内涵与外延,能够将规范背后的价值体现在规则体系内,且可被逻辑的的... 执行救济体系是以一系列概念、理论、原则、制度、规则所组成的规范体系。执行救济体系应当以若干概念为基础进行教义学展开,但这样的概念不是评价性概念,而是具有明确内涵与外延,能够将规范背后的价值体现在规则体系内,且可被逻辑的的概念,比如“违法执行”“不当执行”等。从执行救济制度类型上看,执行救济既包含诉讼性制度安排,也包含非诉讼性质的制度安排。从过程功能上看,执行救济是从诉讼到执行,从执行衍生诉讼,再到执行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即有执行依据的补强功能,也是执行案外人权益的保护功能。本文的主要观点是从执行救济规范的评价对象执行行为入手,以执行行为理论为基石,区分出违法执行和不当执行,提出“行为合法性”与“结果正当性”的执行救济二元规范评价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执行救济 违法执行 不当执行 二元规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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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体系化的逻辑基础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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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衍桥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66-70,154,共6页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一个基础而复杂的理论命题,同时是一个契合了权利救济与权力制约功能原理的科学规范体系。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体系化有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求,执行理论自身的自洽性与系统性提供了执行救济制度体系化的理论根据,形...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一个基础而复杂的理论命题,同时是一个契合了权利救济与权力制约功能原理的科学规范体系。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体系化有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求,执行理论自身的自洽性与系统性提供了执行救济制度体系化的理论根据,形式多样的瑕疵执行行为构成了执行救济制度体系化的事实基础。执行救济制度的体系化绝不是一种从理论到理论的简单演绎,更要践行一种制度对现实的理性回应。“程序”与“实体”的划分与关联是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体系化的路径选择,充分尊重执行实践中实体争议与程序争议的本质差异,在保证执行救济中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相分离的基础上构建一个程序与实体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二元救济体系,从而实现对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全方位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救济 违法执行 不当执行 体系化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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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执行行为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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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福勇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8年第3期119-120,共2页
瑕疵执行行为是指违背法律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的执行行为,或者执行行为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执行结果不符合债权人在实体法上权利关系的执行行为。理论界对瑕疵执行行为主要从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救济方式着手加以研究。实践中,对于... 瑕疵执行行为是指违背法律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的执行行为,或者执行行为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执行结果不符合债权人在实体法上权利关系的执行行为。理论界对瑕疵执行行为主要从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救济方式着手加以研究。实践中,对于违法执行行为,通常以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外人异议、执行监督或执行检察监督等方式予以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背法律 执行异议 救济方式 案外人异议 执行复议 执行检察监督 债权人 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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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谱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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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迟键 《民主与法制》 2000年第5期9-11,共3页
关键词 青岛市 担保纠纷 违法执行 侵权行为 法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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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权控制下的审执分离模式选择 被引量:3
12
作者 朴顺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9年第3期79-91,207,共14页
司法权控制下的审执分离是指涉及执行的审判权、执行审查权、执行命令权控制在法院,由法官行使。执行实施权仅仅是司法辅助权力,保障司法权的运行。这一模式的选择符合各国立法通例,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有利于国家权力有限参与民事流转... 司法权控制下的审执分离是指涉及执行的审判权、执行审查权、执行命令权控制在法院,由法官行使。执行实施权仅仅是司法辅助权力,保障司法权的运行。这一模式的选择符合各国立法通例,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有利于国家权力有限参与民事流转、有利于保护执行程序中的各方当事人诉权、有利于提高司法权威。笔者建议缩限一般意义上的执行权,打造专门化的执行队伍;构建执行命令权体系,让民事执行变为纯粹的事务性工作;建立完善的执行救济机制,加强对执行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完善民事执行权属性学说,明确国家权力参与民事流转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执分离 执行 执行救济 违法执行 不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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