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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乘客违章乘车受伤可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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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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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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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2004年第2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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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编辑同志:农忙结束后,我和几位村民一起到外地打工。乘坐的客车进入浙江境内后,我被当地农村的富有和美丽的风景深深吸引了,不时将头伸出车窗外,不料被路旁的树枝刮伤了脸面和鼻子。经医生诊断,我鼻子骨折,脸面多处轻微伤,为此住院20多天,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伤愈后,我找到该车驾驶员闻某,要求赔偿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共计4000元。可闻某却拒绝了我的赔偿要求,认为车内多处醒目位置贴有“行车时请旅客切勿把头、手伸出车外”的告示,我的伤完全是由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请问,闻某应否对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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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乘客
违章乘车行为
受伤现象
经济赔偿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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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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