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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法律适用分析与完善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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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馨冉 王竹青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115-122,共8页
违约方解除合同作为解决合同僵局的新路径,是司法实践的产物。《民法典》对“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及其作用机制尚且未做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对该问题的争议较大。因此对合同僵局现有应对机制凸显的困境进行反思,对适用“违约方合同... 违约方解除合同作为解决合同僵局的新路径,是司法实践的产物。《民法典》对“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及其作用机制尚且未做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对该问题的争议较大。因此对合同僵局现有应对机制凸显的困境进行反思,对适用“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学界观点进行分析,有助于厘清“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权利属性,进而推动“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作用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中得到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合同解除 合同僵局 损害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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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僵局的破解——基于民法典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分析
2
作者 金丽 王艾春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3年第1期65-70,共6页
合同僵局将会导致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怎样破除合同僵局,我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对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作出了规定,既有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由于该条款未对合同僵局... 合同僵局将会导致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怎样破除合同僵局,我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对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作出了规定,既有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由于该条款未对合同僵局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一定的适用局限。从法律实践中产生合同僵局的具体情况入手,深入剖析合同僵局的涵义、法律特征、法理依据,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提出违约方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要求、赔偿范围、程序方式等,以期为完善合同僵局破解的立法制度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民法典》 违约方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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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适用机制之探析
3
作者 李昀璠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5期0095-0097,共3页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第353条第3款规定的解约权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热烈讨论.后《民法典》第580条规定非金钱债务出现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三种除...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第353条第3款规定的解约权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热烈讨论.后《民法典》第580条规定非金钱债务出现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三种除外情形之一,且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现行《民法典》第580条在适用中存在对违约一方的解约原则,在法律上存在着一种未被解决的金钱债务纠纷,而其效力指向尚不明确;在确定合同终止的时间认定方面存在着分歧.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问题不明确的问题,可通过《民法典》第899条、第1022条类比地适用于解决金钱债务契约的僵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合同解除 合同僵局 合同解除时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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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中解除时间的确定——兼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9条
4
作者 孙良国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7-39,共13页
最高人民法院在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中解除时间的规定上变化较大。整体而言,存在法院自由裁量说和确定日期说。从合同终止(解除)的功能目的、体系解释以及规则设计的内在逻辑看,确定日期说是能够实现效率、合乎规则体系以及任意性规则设... 最高人民法院在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中解除时间的规定上变化较大。整体而言,存在法院自由裁量说和确定日期说。从合同终止(解除)的功能目的、体系解释以及规则设计的内在逻辑看,确定日期说是能够实现效率、合乎规则体系以及任意性规则设计等更优的和理想的选择。自由裁量说虽然描述了法院的多数实际做法,但其原理内核仍然只能是确定日期说。这一分析能够为法院在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中解除时间点确定上的一般情况与例外情况提供更好的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 解除时间 确定日期说 自由裁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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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解除合同法律问题的反思与完善——以“银龙案”判决为分析对象
5
作者 张晟炜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3年第4期26-31,共6页
对“银龙案”判决进行的分析表明,合同僵局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定义界定不清、主观非恶意认定标准不明、唯结果论导致裁判要件适用不当等困境。合同僵局破解路径的优化可以从法官公开有关违约方主观状态心证过程、建立焦点情形专业评估机... 对“银龙案”判决进行的分析表明,合同僵局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定义界定不清、主观非恶意认定标准不明、唯结果论导致裁判要件适用不当等困境。合同僵局破解路径的优化可以从法官公开有关违约方主观状态心证过程、建立焦点情形专业评估机制两个方面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合同解除 银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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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580条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探析
6
作者 马嘉艺 《区域治理》 2023年第15期0068-0071,共4页
我国《民法典》580 条正式设立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我国的违约方解除权虽然体现了部分效率违约理论的内涵,但其在效率违约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优化。我国的违约方解除权是一种形成诉权,违约方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可以向法院或... 我国《民法典》580 条正式设立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我国的违约方解除权虽然体现了部分效率违约理论的内涵,但其在效率违约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优化。我国的违约方解除权是一种形成诉权,违约方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解除,且违约方只有申请解除的权利,最终决定权仍属于法院或仲裁机构。违约方解除权的设立是法之效率价值的体现,其设立有利于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合同僵局问题,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合同解除 违约方解除 效率违约 合同僵局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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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意义 被引量:11
7
作者 孙良国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75-85,234,共12页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已经实施,然而学术界对违约方合同解除仍有否定和质疑,深刻理解该制度的定位及其意义仍极为必要。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不但与合同严守并不冲突,而且能解决其他制度无法有效解决的合同僵局问题...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已经实施,然而学术界对违约方合同解除仍有否定和质疑,深刻理解该制度的定位及其意义仍极为必要。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不但与合同严守并不冲突,而且能解决其他制度无法有效解决的合同僵局问题。基于制度体系的考量,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不是世界合同法史上的异类而是新的贡献。目前有些学者提出的其他替代措施如现实支付赔偿以及重大事由解除,在规范意义上和可接受度上无特别优势,其中将现实支付赔偿作为解除条件还是错误的。违约方合同解除的司法适用需关注既有的司法文件和司法案例,注意将解除时间点置于解除通知后起诉前才能够有效实现规则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合同解除 《民法典》 合同僵局 重大事由解除 解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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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规范定位与法律适用
8
作者 李晓旭 《法律方法》 2022年第4期403-420,共18页
在"新宇公司诉冯玉梅案"中,法院依据《合同法》第110条支持了违约方合同解除的请求,此后大多数类似案件均参照适用该案判决说理.但是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性质界定、适用条件等皆有不清晰之处.在争议之外,违约方不应当... 在"新宇公司诉冯玉梅案"中,法院依据《合同法》第110条支持了违约方合同解除的请求,此后大多数类似案件均参照适用该案判决说理.但是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性质界定、适用条件等皆有不清晰之处.在争议之外,违约方不应当享有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解除权是各界共识.《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赋予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为违约方脱离合同提供了正当路径.学界与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权利性质的争议以及对《民法典》颁布前后的案例对比表明,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更为高效合理,同时,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非是任意的,要符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给予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等限制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合同僵局 效率违约 违约方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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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与裁判应对
9
作者 杨在会 冯婉淇 《宜宾学院学报》 2020年第8期31-39,共9页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是否蓄意违约,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及经济上的合理性,损害赔偿的程度等,结合个案情况与社会利益保护作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司法解除 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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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的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规则探讨
10
作者 孙紫妍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57-62,共6页
自"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登载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违约方如何处理合同僵局成为民法学界广泛争议的焦点。主流观点认为,违约方在合同出现僵局时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仅享有申请司法解除合同的诉权。在我... 自"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登载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违约方如何处理合同僵局成为民法学界广泛争议的焦点。主流观点认为,违约方在合同出现僵局时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仅享有申请司法解除合同的诉权。在我国合同法现有的制度无法解决合同僵局问题且引入英美法效率违约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考虑到法经济学的效率原则,设立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规则是必要的。我国《民法典》中虽已增设处理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条款,但该条款规定得过于简单、模糊。对此,应借鉴此前《民法典合同编(二审稿)》和《九民纪要》的规定,将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申请的条件补充进《民法典》的该条款中,从而完善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规则,使之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 效率原则 合同僵局 民法典 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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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研究
11
作者 徐艺轩 《上海商业》 2022年第1期160-161,共2页
随着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正式出台,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作为一个创新性的制度,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具有现实的需要性、不可替代性等方面的正当性,此制度给予了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机会,同时属于司法解除,具有打破合同僵... 随着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正式出台,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作为一个创新性的制度,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具有现实的需要性、不可替代性等方面的正当性,此制度给予了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机会,同时属于司法解除,具有打破合同僵局、保护当事人失衡的权益等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 申请合同解除 司法解除 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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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司法解除权的演化效果探究
12
作者 张雄斌 《昆明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46-50,共5页
违约方司法解除权是在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上增设司法认定机制演化而来,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效率违约理论的缺陷。但尽管如此,违约方司法解除权也并不能完全解决合同僵局问题,且其本身适用范围狭窄、适用条件有限。在双方违约的特殊情况... 违约方司法解除权是在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上增设司法认定机制演化而来,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效率违约理论的缺陷。但尽管如此,违约方司法解除权也并不能完全解决合同僵局问题,且其本身适用范围狭窄、适用条件有限。在双方违约的特殊情况下,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往往会因突破已有的违约责任体系及合同严守、信赖保护等原则遭遇适用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司法解除 效率违约 违约方合同解除 双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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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违约方解除权的误区 被引量:18
13
作者 郝丽燕 《南大法学》 2020年第3期15-32,共18页
解除事由产生后,是否解除合同应当由守约的债权人决定。解除权产生后,债权人可以在不同的救济手段中选择,将解除(请求)权赋予违约方实际是将救济选择权转移给违约方。只有在解除合同对违约方有利时违约方才会解除合同,这违反了解除权的... 解除事由产生后,是否解除合同应当由守约的债权人决定。解除权产生后,债权人可以在不同的救济手段中选择,将解除(请求)权赋予违约方实际是将救济选择权转移给违约方。只有在解除合同对违约方有利时违约方才会解除合同,这违反了解除权的救济功能。效率违约不能证成违约方解除权合理性,它论证的是英美法违约救济手段不以继续履行优先的合理性。即使债务人履行不能,债权人不解除合同的,也不会发生交易僵局。此时债务人的自然履行义务消灭,或者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债权人不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替代原始给付的损害赔偿,但他的对待给付义务不消灭,这对狭义的交换合同意义重大,因为债权人可以基于合同提供合同约定的对待给付。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他不能无限制地主张损失赔偿。债务人的利益还可以通过除斥期间、解除权失效得到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不能 违约方解除合同 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 减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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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违约解除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2
14
作者 杨心雨 《新疆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第3期64-67,共4页
近年来,实践中法院判决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各不相同,但这些依据能否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存在质疑。《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作为违约方解除的规定,经解释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适用,《民法典》第591条第1款的减损... 近年来,实践中法院判决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各不相同,但这些依据能否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存在质疑。《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作为违约方解除的规定,经解释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适用,《民法典》第591条第1款的减损规则,可以作为合理确定出租人损失的依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在上述规则不足以化解困境的情形下予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 合同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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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引入效率违约制度的审思与出路 被引量:2
15
作者 张慧洁 《西部学刊》 2020年第20期68-70,共3页
效率违约制度自介绍到我国以来颇受争议,由《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适用效率违约的条款先增、再改、后删、又变可见一斑。基于对效率违约大量案例的分析,及与我国传统和实践相结合的考虑,可知效率违约是符合我国合同法多元价值取向的,其... 效率违约制度自介绍到我国以来颇受争议,由《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适用效率违约的条款先增、再改、后删、又变可见一斑。基于对效率违约大量案例的分析,及与我国传统和实践相结合的考虑,可知效率违约是符合我国合同法多元价值取向的,其可在标的物为可替代物的商事合同中与实际履行协调适用。故值《民法典》编纂之际,应通过科学设计将效率违约制度引入合同法,以完善我国违约责任承担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效率违约 违约方解除合同 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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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的界定与破解路径研究
16
作者 刘杰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1期93-95,共3页
合同僵局的界定与破解问题亟须解决。合同僵局主要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势变化或者债务人过错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且双方当事人难以就合同终止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的困窘局面。关于合同僵局的破解,情势变更规则尚不能独立完成,违... 合同僵局的界定与破解问题亟须解决。合同僵局主要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势变化或者债务人过错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且双方当事人难以就合同终止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的困窘局面。关于合同僵局的破解,情势变更规则尚不能独立完成,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的增设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长期性合同 情势变更 违约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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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写入民法典之必要与可行 被引量:26
17
作者 刘承韪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0年第3期37-46,206-207,共10页
在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一审稿353条第3款之前,我国立法中并不存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但冯玉梅案早在2004年便横空出世,并登上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在司法领域开创了"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随后的审判实践大量援引冯玉梅... 在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一审稿353条第3款之前,我国立法中并不存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但冯玉梅案早在2004年便横空出世,并登上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在司法领域开创了"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随后的审判实践大量援引冯玉梅案确立的个案规则,逐步发展升级为类案规则,并最终促成了《九民纪要》第48条"违约方起诉解除"规范的出现。在这一点上,司法既是先行者,也是先进者。可见,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来自于司法实践,旨在解决商事交易中的合同僵局。合同僵局是非违约方主张继续履行、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诉求冲突导致的必然结果,在实践交易中大量真实存在。如果不妥善解决,必然带来重大效率损失,对双方当事人和社会来说都是一种无谓的消耗。现行法情势变更原则、继续履行排除规则等都有其特定指向,德国法重大事由解除规则并不成功,均无法有效化解合同僵局。因此,民法典起草中将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写入民法典是回应社会现实需要、实现民法典制度创新的良机。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是合同解除的例外规则,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和适用范围。它不会颠覆合同严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会带来额外的道德风险,也并不违反我国既有法律传统。起草中的民法典写入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既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 违约方解除 违约方解除合同 合同僵局 继续履行排除规则 合同严守 效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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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局限性与解决路径 被引量:1
18
作者 刘胜男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17-119,共3页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规定了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但基于该条文所处位置,其适用范围具有局限性,并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合同僵局问题。对于合同僵局的解决,可以参考德国有关继续性合同因重大事由解除的制度以及日本判例针对租赁合同形成...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规定了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但基于该条文所处位置,其适用范围具有局限性,并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合同僵局问题。对于合同僵局的解决,可以参考德国有关继续性合同因重大事由解除的制度以及日本判例针对租赁合同形成的"信赖关系破裂法理",还可以考虑将第580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扩大至金钱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 合同僵局 金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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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打破“合同僵局”的规则探讨——兼评《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
19
作者 周倩 《民商法争鸣》 2022年第1期84-95,共12页
“合同僵局”现象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且突出的问题,亟待打破。对打破“合同僵局”规则的探索,是为了解决司法现实需求和现有规范供给不足的矛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上对打破“合同僵局”规则的探索主要有两种模式——直接赋予... “合同僵局”现象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且突出的问题,亟待打破。对打破“合同僵局”规则的探索,是为了解决司法现实需求和现有规范供给不足的矛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上对打破“合同僵局”规则的探索主要有两种模式——直接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在学界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的背景下,立法机关在《民法典》一审稿、二审稿、草案及正式稿各阶段的态度呈现反复的状态。而《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最终确定打破“合同僵局”的模式,既是对二审稿第353条第3款的修正,也是对《合同法》(已废止)第110条的补充,是一次有益尝试,但仍需面对构成要件设置较为宽泛可能导致制度滥用的风险,以及只规定了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的除外规则而不能有效化解所有类型的“合同僵局”的质疑和拷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司法解除 违约方合同解除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 合同法》(已废止)第1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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