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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难以承受之混乱:围绕检验期间
被引量:
15
1
作者
武腾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81-92,共12页
在德国法、美国法和CISG上,物的检验期间和不适约的通知期间是明确区分的,检验的时间要求是不迟延或者有合理机会;通知的时间要求是不迟延或者合理期间内。CISG上合同保证期间的功能是代替两年的期间,发挥最长通知时间范围的作用。而我...
在德国法、美国法和CISG上,物的检验期间和不适约的通知期间是明确区分的,检验的时间要求是不迟延或者有合理机会;通知的时间要求是不迟延或者合理期间内。CISG上合同保证期间的功能是代替两年的期间,发挥最长通知时间范围的作用。而我国法上,检验期间一方面吸收了通知期间,另一方面又发挥着最长时间范围的作用,在效果上十分严苛;我国的质量保证期干预而非等于最长时间范围,其与检验期间存在"时间范围双重干涉"的问题。对于《合同法》第158条第一款的检验期间和157条的检验期间,应通过目的论限缩加以区分;对质量保证期与检验期间的时间范围"双重干涉"问题,应按照合同解释方法排除一个干涉。《买卖合同法解释》的贡献是赋予了法院干预约定检验期间的裁量权,但在提供的解决思路上仍存在重要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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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验
期间
违约通知期间
质量保证期
原文传递
题名
合同法上难以承受之混乱:围绕检验期间
被引量:
15
1
作者
武腾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81-92,共12页
文摘
在德国法、美国法和CISG上,物的检验期间和不适约的通知期间是明确区分的,检验的时间要求是不迟延或者有合理机会;通知的时间要求是不迟延或者合理期间内。CISG上合同保证期间的功能是代替两年的期间,发挥最长通知时间范围的作用。而我国法上,检验期间一方面吸收了通知期间,另一方面又发挥着最长时间范围的作用,在效果上十分严苛;我国的质量保证期干预而非等于最长时间范围,其与检验期间存在"时间范围双重干涉"的问题。对于《合同法》第158条第一款的检验期间和157条的检验期间,应通过目的论限缩加以区分;对质量保证期与检验期间的时间范围"双重干涉"问题,应按照合同解释方法排除一个干涉。《买卖合同法解释》的贡献是赋予了法院干预约定检验期间的裁量权,但在提供的解决思路上仍存在重要的不足。
关键词
检验
期间
违约通知期间
质量保证期
Keywords
inspection period
period for notice of breach
guarantee period for quality
分类号
DF5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合同法上难以承受之混乱:围绕检验期间
武腾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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