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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下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路径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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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龙燕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2年第4期54-61,共8页
旅游合同纯粹以精神利益增益为目的,若发生违约,未实现的精神利益应当予以赔偿。《民法典》颁布后,其中增设的人格权编第996条成为支持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为旅游合同下违约非财产损害救济排除实体法障碍。但《民法典》第996... 旅游合同纯粹以精神利益增益为目的,若发生违约,未实现的精神利益应当予以赔偿。《民法典》颁布后,其中增设的人格权编第996条成为支持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为旅游合同下违约非财产损害救济排除实体法障碍。但《民法典》第996条因规定“侵害人格权”等要件,无法完全救济旅游合同下非财产损害。在旅游合同下,非财产损害赔偿符合可预见性、补偿性原则,且损失计算可以通过衡平方式补偿。应当借鉴典型国家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的成功经验,以《民法典》第584条为基础对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予以认可,从而构建我国更加完善的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旅游合同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 增益精神利益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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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合同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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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琳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2期88-89,共2页
民法理论将损害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违约损害的赔偿范围仅局限于财产上的损害而不包括非财产上的损害。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实情况的变化,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财产损害的同时,也可能给其带来... 民法理论将损害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违约损害的赔偿范围仅局限于财产上的损害而不包括非财产上的损害。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实情况的变化,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财产损害的同时,也可能给其带来非财产损害,甚至这些损害较之于同样是该违约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失要严重得多,那么能否对违约非财产损害进行合同救济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对否定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由进行反驳来论述违约非财产损害合同法救济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非财产损害 可预见规则 合同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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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以《德国民法典》第253条之修改为中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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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同木 夏万宏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46-54,共9页
2002年《德国民法典》第253条修改后,以违约责任为基础的非财产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在一定的法益范围内得到了一般性的肯定,但违约非财产损害的法律救济仅以身体、健康、自由及性的自我决定遭受侵害为前提。德国法上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 2002年《德国民法典》第253条修改后,以违约责任为基础的非财产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在一定的法益范围内得到了一般性的肯定,但违约非财产损害的法律救济仅以身体、健康、自由及性的自我决定遭受侵害为前提。德国法上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对其传统的非财产损害赔偿保护模式带来了历史性的变革;另一方面,囿于非财产损害法益范围的局限性,该项变革的实际效果又非常有限。德国法上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演进,为中国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损害赔偿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 抚慰金请求权
原文传递
论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兼论违约与侵权的二元救济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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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捷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9年第7期73-75,共3页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因其产生在合同中就都是违约损害,也可能有侵权损害。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赔偿,采取何种模式予以赔偿取决于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性质。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由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损害,当然适用违约...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因其产生在合同中就都是违约损害,也可能有侵权损害。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赔偿,采取何种模式予以赔偿取决于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性质。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由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损害,当然适用违约责任予以救济。这里所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的给付目的具有非物质性(精神性),但是不妨害其本身的物化交换意志,因而此种给付本身就具有了财产属性。因而此种合同下的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仍旧属于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仍应按违约损害赔偿来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性的财产损害 违约救济 侵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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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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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宗雅静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6期65-69,共5页
违约损害赔偿作为合同法中最基础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合同法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则是实现其价值的关键。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完全赔偿为其一般原则,与此同时为了实现契约当事人间的利益衡平,不至于牺牲一... 违约损害赔偿作为合同法中最基础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合同法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则是实现其价值的关键。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完全赔偿为其一般原则,与此同时为了实现契约当事人间的利益衡平,不至于牺牲一方利益过巨,应辅以可预见、损益相抵、与有过失、减损等限定性规则加以综合考量。此外,非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先验的、专属于侵权法领域,其在特定类型的合同中亦可能发生并应得到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完全赔偿原则 限定性赔偿规则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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