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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支付“加速费”行为的刑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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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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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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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60-6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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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中国刑法语境下,行为人支付“加速费”是为了加速获取必得的合法利益,无论行为人支付何种数额的“加速费”,并没有使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勤勉尽责,故,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行贿罪。“加速费”的合法化与《禁止在国际商务交易活动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不冲突,美国《反海外贿赂法》中亦有出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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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加速费
行贿罪
不正当利益
违背职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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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acilitating payments
bribery
illegitimate interests
theory of“violation of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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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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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贿罪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理内涵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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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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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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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32-148,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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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解释论的核心问题。为了实现行贿罪的法益保护目的,保证行贿罪构成要件结构的完整性,应当将解释方向由行为人一端转换到国家工作人员一端,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违背职务作为判断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的标准。由此,在立法文字上缺失的"违背职务与给予财物之间的对价关系",就在解释论上被建构起来,被补充进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务,包括违反规则与违背原则两种形式。在适用2012年"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时,可以抛弃前段中关于实体违法利益的无益规定;在适用该条第2款时,应当注意规范对象已由行为人回归到国家工作人员,注意"酌情决定"与任意处置性职务行为的区分,注意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与"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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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
新违背职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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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rime of bribery, seeking illicit interests, innovative theory of "the breach of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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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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