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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言为谁而宣:宪法宣誓制度的价值指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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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靳澜涛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9-14,共6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宪法宣誓制度",随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为成型的法律规范。该项制度在我国落地生根,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长期以来的理论研究和呼吁。现有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理论研究可以归结为一个更基础、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宪法宣誓制度",随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为成型的法律规范。该项制度在我国落地生根,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长期以来的理论研究和呼吁。现有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理论研究可以归结为一个更基础、更本源的问题——宪法宣誓为谁而宣?学者们从不同维度就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论诠释:政治仪式论、宪法本体论、国家权力论、宣誓主体论等,但是,现有理论主张既没有彰显宪法宣誓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特殊意涵,也难以揭示宣誓词的实质精神和宣誓者的政治人格形象。普法意义上的社会动员理论,为我们厘清"宪法宣誓为谁而宣"提供了有力的方法论支持,沿着"执政党——人民"的原生关系可以发现,宪法宣誓不再仅仅指向公职人员、政权或宪法本体,主要是为了动员借由宪法而在场的"人民"。"宪法宣誓为人民而宣"的解释范式既与人民主权观相互契合,也映应了执政党的政治伦理观,体现了宪法宣誓制度本质的价值指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宣 政治仪式 宪法实施 违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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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职宣誓的效力与责任——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解释的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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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斯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20-127,共8页
宣誓是公职人员就职的必要程序,一般有前置性程序和后补性程序两种,两种程序或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或并列备选的关系。因可归于宣誓人责任而致程序瑕疵的,宣誓无效。虚假宣誓则是指宣誓人把真实意思保留心中,所作出的宣誓行为并不反映其... 宣誓是公职人员就职的必要程序,一般有前置性程序和后补性程序两种,两种程序或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或并列备选的关系。因可归于宣誓人责任而致程序瑕疵的,宣誓无效。虚假宣誓则是指宣誓人把真实意思保留心中,所作出的宣誓行为并不反映其真实意思的宣誓。由于虚假宣誓无法判断,因而不宜为法律所规定。违誓责任是宣誓人在宣誓后又违反誓言而必须承担的责任。违誓责任分为政治违誓责任和法律违誓责任,缺少任何一种都将消弱宣誓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就职宣 虚假宣 违誓责任 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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