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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司法对“台独”行为的认定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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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龑
邵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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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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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4年第4期70-8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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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司法形式解决政治争端问题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标志,对“台独”行为采取司法审判是依法解决台湾问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基本形成了反分裂法律体系,为司法制裁“台独”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审判的机构设置上,可以考虑采取专门机构的常态化审判和特殊法庭的非常态化审判两种机制。在对“台独”行为的司法认定与制裁上,辨别隐性“台独”行为的分裂性质并证成国家统一之法理是关键难题。中国是主权国家与祖国的统一体。“台独”行为侵犯的国家统一之法益,既包含主权统一,也包含祖国统一。前者以意志论为法理基础,后者以体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连属论为法理基础,连属关系可为识别隐性“台独”提供重要判准。司法机构对意志论和连属论的结合运用,正如《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列举和打击的四种“台独”行为,有助于积极预防和惩戒各种显性与隐性“台独”行为,为实现国家统一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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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统一
连属关系
反分裂
“显性台独”
“隐性台独”
“两高三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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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1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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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例外状态与文化法治国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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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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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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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6-30,190,191,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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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汉斯·凯尔森的国家与法律同一的法治国家观揭示了国家的规范性特征,而例外情形的出现,使得卡尔·施米特的政治国家观与黑格尔的伦理国家观成为法治国家观重要的理论对手。然而,关键问题不在于国家的政治性与伦理性,而在于凯尔森所忽略的规范性的品质问题。不同的规范性之品质对应的是不同的文化法治国观念。按照拉德布鲁赫的观点,文化是跨人格间生成的作品。文化的本体是连属关系,而契约关系以及交往关系都是文化的辅助性要素。只有建立以连属文化("一家亲"文化)为主、商业文化与公共商谈文化为辅的价值评判和法律规范体系,才能提升文化法治国的规范品质,更好地抵御各种例外状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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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规范性的品质
例外状态
文化法治国
连属关系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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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Qualities of Normativity
Exceptional State
Cultural State of Law
Relation of Articulation
Nation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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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05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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