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迟延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以法院裁判为重点的分析
1
作者 尚海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44-153,共10页
迟延不作为是行政不作为的基本形态之一,其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申请、程序不为、期限逾越三个要件。法定申请是迟延不作为的前提要件,此要件要求相对人的申请在事实上存在、具有法律依据、程序上合法。程序不为是迟延不作为的核心要件,... 迟延不作为是行政不作为的基本形态之一,其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申请、程序不为、期限逾越三个要件。法定申请是迟延不作为的前提要件,此要件要求相对人的申请在事实上存在、具有法律依据、程序上合法。程序不为是迟延不作为的核心要件,把握此要件的关键是界分程序不为与实体不为、程序不为与程序违法、程序不为与不明确作为。期限逾越是迟延不作为的时间要件,理解此要件的重点是明确期限的中止与延长、迟延不作为与推定作为、迟延不作为与迟延作为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迟延不作为 法定申请 程序不为 法定期限
下载PDF
民事诉讼中法官迟延不作为的救济方法
2
作者 欧丹 《法治论坛》 2021年第2期178-198,共21页
法官迟延不作为侵害当事人适时审判请求权。法官迟延不作为的救济并不以迟延实际发生乃至损害发生为要件或前提,而是以当事人适时请求权的侵害为要件。法官职务监督属于典型的内部监督程序,当事人并不享有请求法院履行职务监督义务上的... 法官迟延不作为侵害当事人适时审判请求权。法官迟延不作为的救济并不以迟延实际发生乃至损害发生为要件或前提,而是以当事人适时请求权的侵害为要件。法官职务监督属于典型的内部监督程序,当事人并不享有请求法院履行职务监督义务上的主观权利。针对法官迟延不作为,我国诉讼程序中的上诉、再审、异议、复议等内容同样无法给予有效的救济。程序正义要求法官迟延不作为的救济方法应当坚持及时性与有效性两项基本原则。法官迟延不作为影响当事人对法官中立性的信任,允许当事人针对此类行为法官申请回避可以提升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与迟延抗告不同,迟延异议程序与迟延赔偿责任更符合救济方法的及时性与实效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迟延不作为 诉讼行为 异议程序 迟延赔偿责任 适时审判请求权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