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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未定履行期限合同债务的迟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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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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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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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1期37-4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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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未定履行期限合同债务迟延构成的核心在于确定履行期限。逻辑上,就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先确定履行期限才能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迟延。确定履行期限时,依照协议补充、合同的补充解释、任意规定之顺序逐步进行。适用任意规定时,若有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优先;但特别规定存在不足时,应当结合一般规定进行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以补充。《合同法》第62条第4项属于一般任意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履行期限,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为履行期,履行期届满,即陷于迟延,不必另行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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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履行迟延
未定履行期
履行期的确定
合理期间
迟延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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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lay in performance
undetermined performancepeirod
determination of deadline for performance
the reasonable period
interpel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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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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