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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家赔偿法中追偿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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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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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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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68-8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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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追偿条款是其抑制违法功能的具体实现方式之一。实践中,国家追偿制度并未有效运转,反而陷入“休眠”。造成这一局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目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由侵权机关负责的分散追偿模式并不合理,导致赔偿义务机关在追偿动力和能力方面都存在不足。考虑到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的不同,在不影响国家赔偿损害救济功能的基础上,应当选择由独立赔偿义务机关统一处理刑事赔偿和追偿事宜,并同时负责行政追偿的模式。为保证赔偿义务机关的独立性,应当在各级人大设立国家赔偿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与此同时,也应明确追偿对象。行政追偿中的“重大过失”主要以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作为评判标准;刑事赔偿则不应泛化追偿范围,只能针对存在法定追偿情形的人展开,对集体决策中提出正确意见的,必须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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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赔偿法
国家追偿模式
赔偿义务机关
追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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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ate compensation law
state recovery model
compensating organs
target of re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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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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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国家赔偿费用追偿程序之完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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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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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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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90-9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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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研究"(项目编号:12BFX06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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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追偿程序不合理是我国国家赔偿费用追偿率很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提高追偿率,同时保障有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国家赔偿费用追偿程序应当放弃不可诉性行政模式,而代之以可诉性行政模式。人情因素的干扰是我国选择追偿主体时必须考虑的因素,目前虽然还不能将检察机关作为追偿主体,但应当加强检察机关对国家赔偿费用追偿的监督,待条件成熟时,再将检察机关作为追偿主体。应当规定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但在认定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通过认识要素推定意志要素。另外,应当保障有关责任人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赋予其相应的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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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赔偿费用
追偿程序
追偿模式
追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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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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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连带责任的追偿权——以侵权连带责任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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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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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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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8-69,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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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侵权连带责任法定原则及其运行机制研究>(11CFX01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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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追偿权推动了统一连带责任的确立,完善了连带责任的类型。其理论基础为当然追偿模式,据此,追偿权与连带责任同时成立,但只有责任人履行了义务并导致共同免责,且超过自己份额才能生效;追偿权的效力范围可以超过原权利。在行使程序上,连带责任之诉为普通共同诉讼,判决应尽量划分责任份额;原则上,行使追偿权应另行起诉,但在符合特定要件时也可依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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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追偿权
连带责任
当然追偿模式
普通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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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ight of recours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natural recourse mode
general joinder of 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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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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