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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的校方责任及其追究限度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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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水庆 《中国体育科技》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71-80,共10页
近年来,学校体育发展面临挑战,学生体育伤害纠纷频发,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备受打击。为了困境,探究校方责任及其追究限度实属必要。已判案件显示,校方责任是一种赔偿责任,责任性质可分为独立责任、补充责任和补偿责任,责任形式包... 近年来,学校体育发展面临挑战,学生体育伤害纠纷频发,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备受打击。为了困境,探究校方责任及其追究限度实属必要。已判案件显示,校方责任是一种赔偿责任,责任性质可分为独立责任、补充责任和补偿责任,责任形式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校方责任追究的特点体现在:责任认定呈现二元化格局,责任归结突显“过错责任原则兼顾公平责任原则”归责体系。当前,校方责任追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构上校方权利与责任失衡,司法过程中注重有无责任考量、缺乏责任大小标定,超限度保障学生权益、忽视校方权益维护,司法效果差。基于此,应该在合理借鉴域外经验、厘清相关法理基础上,平衡责任追究与校方权益维护的关系,有限度地追究校方责任。实践中,限于校方未尽“相当”安全保障义务情况下追究责任,限于追究与校方过错程度、致损原因力大小“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维护校方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生体育伤害 校方责任 追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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