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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东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物追缴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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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光红
陈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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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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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24年第4期55-6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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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东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研究”(19BFX08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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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中国—东盟范围内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增长较快,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对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在中国—东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涉案赃物的追缴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之一。当前,中国—东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赃物追缴主要以刑事追缴为主,采取个案单独追缴的方式,缺乏系统化的追缴合作协定和规范的追缴程序,追缴协助积极性不高、效率低、效果差。为进一步打击中国—东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高涉案赃物的追缴效果,我国应完善中国—东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物追缴协助的规则体系,探索多元化的赃物追缴途径,建立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信息系统,构建中国—东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物追缴“协助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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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东盟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赃物追缴
民事追缴程序
追缴协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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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9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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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刑事追缴程序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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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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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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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46-1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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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刑事追缴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给当事人和国家利益造成影响。由此提出对我国刑事追缴程序进行必要的改革:赃款赃物的认定和执行主体必须明确;应该保证当事人在赃款赃物的认定程序中的参与权;建立侦察行为的司法控制体系;完善先行返还被害人财产的程序;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以便有效追缴外逃资金,减少国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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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追缴
追缴程序
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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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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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赃款赃物没收追缴程序初探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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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振奇
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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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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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7-2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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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赃款赃物的没收、追激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由于这一诉讼行为的分散性,以及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法律只注重对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对人的处罚而忽视对物的认定的价值导向,不仅刑事立法对赃款赃物的认定和处理缺乏应有的规范,即使是刑事法理论也极少涉及对这一专题的研究,这与赃款赃物没收、追激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是极不相称的。应该看到,赃款赃物的没收、追激行为不仅直接影吻到判决执行和诉讼效果,而且涉及到诉讼权力的合理配置,关涉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因此,有必要把赃款赃物的没收、追激活动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来进行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其程序内客,理顺诉讼机制,以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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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赃款赃物
没收追缴程序
刑事诉讼
中国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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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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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追缴返还程序对被害人财产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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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誉
张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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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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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95-10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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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司法实践一般对被害人的财产通过追缴程序予以救济。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减轻被害人的程序负担,但实际上有时对被害人财产权造成了损害。从程序上说,民事诉讼程序在对被害人财产权方面的保护是优于追缴程序的,但目前的司法实践普遍做法又不允许被害人在追缴程序外提起民事诉讼程序。从实体上分析,若被害人与行为人存在合同关系,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合同救济是可以获得更多赔偿的,但司法实践为了维护民事诉讼程序与追缴程序的一致性,往往又会否定合同效力。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先刑后民”原则,因此应该在司法实践中允许被害人在追缴程序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且仅依照民法确认民事权利的有无和大小,不能为了追求民事处理结果与刑事处理结果的一致性而否定合同效力。这种处理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可以更好保护受害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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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害人保护
追缴程序
民刑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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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ictim protection
recovery procedure
civil and criminal parall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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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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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完善财产型职务犯罪缺席审判程序设置之探讨
被引量: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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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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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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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38-14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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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审判程序违法的类型化处理研究"(17BFX053)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项目"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GJ2017B11)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教技函2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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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察法》颁布后,因职务犯罪调查过程独立于刑事侦查,调查终结后的司法衔接多表现为直接进入刑事审判程序。2018年10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设置财产型职务犯罪缺席审判程序之事项已成必然事实,但须明确缺席审判程序非为解决被告人不出庭问题之唯一路径。肯认有限范围内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仅能提升诉讼效率防止诉讼迟延,更可在实现刑罚威慑力之同时追回涉案赃款赃物,及时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完善财产型职务犯罪缺席审判程序应明确贪贿犯罪属财产型职务犯罪类型之一,其启动要件与受案范围具有鲜明的特殊性。法院在已尽到缺席审判诉讼告知义务的同时须注重保障被告人申辩权、缺席审判异议权及裁判撤销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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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在场权
职务犯罪调查
刑事追缴程序
间接资产追回
缺席判决撤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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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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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对物之诉的初步研究
被引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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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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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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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04-223,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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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案件中确立违法所得没收制度,标志着一种刑事对物之诉机制在我国得到确立。而在被告人到场案件中引入对物之诉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地限制法院在涉案财物追缴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活动创造条件,而且符合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理念,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要构建刑事对物之诉机制,就要调整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的关系,确定对物之诉的程序模式。与此同时,在引入一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理论的基础上,需要对被害人参与对物之诉的方式作出恰当的制度设计,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诉讼地位给予适当的安排。在刑事诉讼中引入对物之诉机制,将使涉案财物追缴成为独立的诉讼标的,促成司法裁判形态的多元化,并使得涉案财物追缴程序被纳入诉讼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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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案财物追缴程序
对人之诉
对物之诉
独立性对物之诉
附带性对物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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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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