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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退契类型及考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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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舒岚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9-87,共9页
“退契”在中国古代土地市场中使用广泛,而“退”字早在宋元“取问亲邻”的批退制度中就已出现。入明以后,田宅典卖程序日益简化,该字在明清两代的田宅交易中也开始出现不同内涵。具体而言,明清的“退契”又可细分为“退还产业”和“田... “退契”在中国古代土地市场中使用广泛,而“退”字早在宋元“取问亲邻”的批退制度中就已出现。入明以后,田宅典卖程序日益简化,该字在明清两代的田宅交易中也开始出现不同内涵。具体而言,明清的“退契”又可细分为“退还产业”和“田皮交易”两类。若将田皮权视为一种业权,两种类型的“退契”都表现了业权的排他性。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变化,既验证了民间契约系统的多样性,也代表了灵活多元的传统土地市场始终存在着对于业主权益的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契 退 退还产业 田皮交易 业权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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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的产权意义——再论浙南山区“退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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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2-73,共12页
“退契”广泛使用于亲邻和非亲邻间的山产、田面或租佃、会股等交易,将其定义为田面权或“残缺产权”之转让是不准确的。回到山区开发的历史进程,“退”字包含了对山场原始产权共有的记忆和实践,交易对象之间属于同族或同会的社会关系... “退契”广泛使用于亲邻和非亲邻间的山产、田面或租佃、会股等交易,将其定义为田面权或“残缺产权”之转让是不准确的。回到山区开发的历史进程,“退”字包含了对山场原始产权共有的记忆和实践,交易对象之间属于同族或同会的社会关系只是其表征,在本质上它强调的是他们在族产或会产上(曾经)的共有关系。传统时期由契约构建的产权秩序中,产权和交易的正当性并不以所谓“完整产权”为前提,每一次交易都构成下一次交易的产权“来历”,也即它的合法性。“退”定义了这个流动的序列中一种回归的步骤和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契 产权 山区 浙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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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产权”之转让:石仓“退契”研究(1728—1949)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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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树基 李楠 龚启圣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18-131,共14页
在1728年至1949年的浙南乡村,存在一种称为"退"的交易行为及制度安排,体现了乡村土地交易的复杂性与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土地交易,并不一定是土地所有权的整体性交易,而经常表现为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部分性交易。因... 在1728年至1949年的浙南乡村,存在一种称为"退"的交易行为及制度安排,体现了乡村土地交易的复杂性与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土地交易,并不一定是土地所有权的整体性交易,而经常表现为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部分性交易。因此,土地所有权的残缺暨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分离,为重新理解及重新界定传统乡村的产权制度,提供了新的认识框架与解释模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 退契 残缺产权 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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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契与元明的乡村裁判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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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绍泉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09-114,共6页
徽州文书中保存下来元明时代的一些退契。作者透过这些退契及相关文书 ,发现这些退还土地文书的背后常常隐藏着诉讼纷争。而在处理这些土地纷争时 ,元代的社长和明代的里长。
关键词 退契 元明时期 乡村裁判 土地文书 社长 里长 乡村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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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西赣南地区的退契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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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卞利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152-163,共12页
清代江西赣南地区,包括赣州府和南安府的全部属县、乾隆年间从赣州府析出的宁都直隶州一州二县,以及吉安府的龙泉县(今江西遂川县)和建昌府的广昌县,它地处江西南部,是一个毗邻闽、粤、湘、赣四省交界之地的“万山线田”①之区。... 清代江西赣南地区,包括赣州府和南安府的全部属县、乾隆年间从赣州府析出的宁都直隶州一州二县,以及吉安府的龙泉县(今江西遂川县)和建昌府的广昌县,它地处江西南部,是一个毗邻闽、粤、湘、赣四省交界之地的“万山线田”①之区。明中叶以后至清前期,这里曾接纳了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赣南地区 退契 清代江西 永佃权 石城县 清代前期 佃农 土地所有权 乾隆 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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