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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推荐的适合性义务——从职业道德到法律责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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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敏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69-80,共12页
适合性义务最早由美国证券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守则确立,其基本要求是证券商只应推荐其有合理依据相信是适合客户的证券。对证券商的证券推荐施加适合性责任要求是为了有效保护客户对证券推荐的合理信赖,属于证券商对客户承担的一种信义... 适合性义务最早由美国证券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守则确立,其基本要求是证券商只应推荐其有合理依据相信是适合客户的证券。对证券商的证券推荐施加适合性责任要求是为了有效保护客户对证券推荐的合理信赖,属于证券商对客户承担的一种信义义务。在证券实践的推动下,美国证券监管立法、司法尤其是仲裁活动逐渐重视和强化适合性义务的效力,适合性义务由此从原有的执业道德向法律义务进化。适合性义务法律进化的表现之一,就是投资者可以追究不适合推荐的民事责任,此种民事责任的承担需符合相应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合性义务 自律组织 受信义务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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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适合性义务与“买者自负”原则的关系与调适——以金融投资商品交易为观察对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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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一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84-192,共9页
在金融投资商品交易领域,通说观点认为,"卖者有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而卖者又承担适合性义务,因此适合性义务就成为了"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如此认定两者关系并不合适。实际上,适合性义务与"买... 在金融投资商品交易领域,通说观点认为,"卖者有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而卖者又承担适合性义务,因此适合性义务就成为了"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如此认定两者关系并不合适。实际上,适合性义务与"买者自负"原则均各自独立,但互有影响。把握两者的关系应当回归买卖合同关系,本质上卖方被科予适合性义务是为了扶正已经倾斜的交易天平,使其回归平衡。不过,立法调适适合性义务和"买责自负"原则的关系应当坚持双向调节,把握好强度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投资商品 适合性义务 “买者自负” “卖者有责” 双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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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契约适合性义务正当性之法经济学分析——兼论对契约自由理论的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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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萌 《私法》 2021年第2期174-195,共22页
契约法理论建立在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之上,作为核心的“约定必须遵守”,其正当化的根据正是合意理论,它包括两个前提:“契约双方是平等的”,以及“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然而在保险契约关系中,定型化契约下谈判能力不对等以及... 契约法理论建立在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之上,作为核心的“约定必须遵守”,其正当化的根据正是合意理论,它包括两个前提:“契约双方是平等的”,以及“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然而在保险契约关系中,定型化契约下谈判能力不对等以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保险契约双方的不平等;而保险消费者因保险商品的特殊性而产生的认知偏差,以及因保险人及代理人的销售误导所产生的决策偏差,致使保险消费者的有限理性,这都导致保险契约双方合意的异化,因此需要适合性义务予以介入。进言之,适合性义务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一种家长式的保护,有利于重建完全的保险契约,实现缔约效率最大化。而要求保险人为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所考虑,并旨在矫正市场失灵下的结构性不平等,进而维护契约双方的均衡,正是诚信原则与对价平衡原则的内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契约 适合性义务 契约自由 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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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对金融分业市场及监管体制的挑战与政策建议——以结构性投资产品零售错误销售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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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绍奇 《中国市场》 2014年第15期32-40,共9页
结构性产品本质上是一种衍生产品,却通常以债券的名义发行。因此,零售领域错误销售成为结构性产品销售监管的难题。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是建立在行业和金融产品性质能够明确界定的前提下,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现代许多投资产品都具... 结构性产品本质上是一种衍生产品,却通常以债券的名义发行。因此,零售领域错误销售成为结构性产品销售监管的难题。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是建立在行业和金融产品性质能够明确界定的前提下,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现代许多投资产品都具有复合型的特征,很难清楚地将其定性为某类产品属于哪个行业,而且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也是多个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超越了行业界限,这就给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严峻挑战。近几年暴增的结构性投资产品错误销售事件就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实例,通过实例分析,提出为应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我国亟待克服分业监管体制的缺陷,进行监管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构产品 适合性义务 监管 错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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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资信托案例看日本资产管理运营机构的受托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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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宝玲 《金融法苑》 CSSCI 2018年第2期290-298,共9页
日本的投资信托市场规模非常大,就投资信托方面的消费者投诉在2012年金融厅修订监管方针之前呈逐年递增状态,但随着金融ADR的利用率提高,采取司法途径的案例极少,日本国民生活中心可查询的投资信托司法案例仅有三件(《金融商品交易法》... 日本的投资信托市场规模非常大,就投资信托方面的消费者投诉在2012年金融厅修订监管方针之前呈逐年递增状态,但随着金融ADR的利用率提高,采取司法途径的案例极少,日本国民生活中心可查询的投资信托司法案例仅有三件(《金融商品交易法》实施后)。本文通过介绍这三个典型案例,分析资产管理运营机构的受托者责任,特别是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强化的对资产管理运营机构的'适合性义务'和'说明义务',三个典型案例体现了裁判所对这些责任的裁判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产管理运营机构 受托者责任 善管义务 适合性义务 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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