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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适宜性行政规制:生态规划适宜理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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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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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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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56-166,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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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鄱阳湖砂石资源的法律保护"(FX1509)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赣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的现状
问题及完善研究"(JD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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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的行政规制以最优规制为导向,采用官僚(专家)决策模式;然而,最优规制是不可能的,官僚决策模式也缺乏正当性。在当今,为应对风险社会、信息社会和法治社会提出的挑战,需要借鉴生态规划的适宜理念,以适宜性规制为导向建立"去中心化"的决策模式。适宜性规制是专家理性和公众理性竞争的结果,也是对安全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审慎权衡的结果;而"去中心化"的决策模式则要求平等尊重各方参与者的观点和意见,并将它们置于正当程序之下理性审视,防止任何一方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尤其要防止政府决策权的垄断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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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规制
适宜性规制
去中心化
程序理性
生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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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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