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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事权配置逻辑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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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忠民
冀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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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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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6期1-12,111,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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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法治创新研究”(18VSJ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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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的改革时期,选择适宜有效的事权配置模式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事权划分存在权力配置互相冲突、重叠,职能机构过度依赖地方政府,“中央—地方”职责划分不清,“运动式治理”不长效等实证问题,究其症结,是“科层制”逻辑下事权配置模式的固有弊端,其忽视了省级政府在科层结构中的特殊性、悬置了跨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问题、产生了“环保一刀切”等执法不理性问题。为此,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做出了“适度科层化”的逻辑调整,借此打破了央地之间事权同质化趋势并发挥了省级政府“监管”与“监督”的双重职能。为满足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未来需求,必须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的事权配置逻辑,在纵向事权配置上实现“科层化”与“去科层化”逻辑的灵活切换,横向事权配置上实现“职能分工”与“职能衔接”逻辑的协同进行,还要顾全作为特殊监管领域的主体功能区监管的事权配置,即实现制度供给与协调联动的共同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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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环境监管权力
环境监管事权配置
适度科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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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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