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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确认无效诉讼起诉期限的司法填补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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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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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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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3-13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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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KYCX17_021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怠于履行职责损害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研究"(15BFX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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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立法者原意可知,确认无效诉讼在起诉期限规则上,存在初始且有意识的法律漏洞,需要法官进行填补。目前,除适用和不适用起诉期限条款两种做法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郭家新案中还创设了"适当期间"的漏洞填补方式。从权利保护必要性理论出发,"适当期间"实质是将确认无效诉讼起诉期限问题的判断权交给了法院,由法官进行裁量。为防范法官滥用裁量权,必须对其进行限制。一方面,在具体判断时需结合法律澄清的可能以及法安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等进行综合考量;另一方面,遵循个案性的判断准则和"适当期间"不低于法定起诉期限的标准。即便如此,根据《立法法》中法律保留条款的规定,确认无效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则最终应由法律作出规定,方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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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确认无效诉讼
起诉期限
法律漏洞
适当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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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ffirmation Invalid Lawsuit
Time Limit for Prosecution
Legal Loopholes
Appropriate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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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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