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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时、随时到适时:民事诉讼资料提出主义之嬗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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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刚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1期92-97,共6页
当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从书面主义转向口头主义之后,诉讼资料的提出原则也相应地从同时提出主义转向随时提出主义。当随时提出主义旋即成为诉讼迟延的重要原因之后,民事诉讼立法自然转向了自我修正与调适,即采用适时提出主义。每一次转... 当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从书面主义转向口头主义之后,诉讼资料的提出原则也相应地从同时提出主义转向随时提出主义。当随时提出主义旋即成为诉讼迟延的重要原因之后,民事诉讼立法自然转向了自我修正与调适,即采用适时提出主义。每一次转向都非孤立为之,诉讼资料的提出模式与审理构造息息相关。因此,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所采用的诉讼资料提出模式也只能是大陆法系的适时提出主义或曰随时提出主义的改良,而非"失权"模式,否则便是向法定序列主义的倒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资料 随时提出主义 适时提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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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提出主义——以“新的证据”与证据失权的关系为中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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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俊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3-129,共17页
原旨主义上的"新的证据"全面赋予迟延提交法院的证据方法以可采性,这是受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以及追求客观真实的诉讼目的支配的结果。2002年的举证时限和证据失权制度改革,重塑了新旧证据的区分标准并缩小了"新的证据&qu... 原旨主义上的"新的证据"全面赋予迟延提交法院的证据方法以可采性,这是受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以及追求客观真实的诉讼目的支配的结果。2002年的举证时限和证据失权制度改革,重塑了新旧证据的区分标准并缩小了"新的证据"的范围。在证据失权制度下,"新的证据"就是法定的具有可采性的逾期证据,"新的证据"与丧失证据调查资格的逾期证据之间存在出此入彼的紧张关系。2008年的司法改革通过举证时限的扩容以及"新的证据"范围的扩张,缓和了证据失权的严厉性。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是证据失权与"新的证据"之间冲突与调和的结果,在民事诉讼法理上可以概括为"适时提出主义"。在此基础上,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通过衡量证据价值来判断逾期的证据方法是否具有可采性,同时对逾期举证当事人惩以诉讼强制措施来正当化逾期证据的可采性。从待证事实区分以及体系解释的角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交的证明辅助事实的证据,以及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原则的逾期证据,仍应失权。"新的证据"在新的失权规则体系下将发挥新的规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的证据 举证时限 证据失权 适时提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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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资料提出失权制度之德日比较与启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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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文波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63-70,共8页
当随时提出主义被视为诉讼迟延的罪魁祸首之后,德国和日本便开始转向适时提出主义。这种改变体现于立法上的失权规定。换言之,德日民事诉讼法通过特定情形下限制当事人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以防止诉讼迟延。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提出的诉讼资... 当随时提出主义被视为诉讼迟延的罪魁祸首之后,德国和日本便开始转向适时提出主义。这种改变体现于立法上的失权规定。换言之,德日民事诉讼法通过特定情形下限制当事人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以防止诉讼迟延。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提出的诉讼资料将遭受失权的效果。但是,过于严苛的适用失权规定将有损对于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有损实体真实的发现,且与当前的民事诉讼构造格格不入。在缺乏相关配套制度的情形下,我国如果要实现诉讼资料提出方式的转型——规定失权制度,必须慎之又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随时提出主义 诉讼迟延 适时提出主义 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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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评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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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卫民 陈刚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1期23-24,共2页
关键词 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证据适时提出主义 民事诉讼当事人 证据突袭 新的证据 实体正义 权利救济 客观真实原则 诉讼中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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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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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08-112,123,共6页
在采行辩论主义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原则上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进行证据调查。为保障法院正确地进行事实认定,避免诉讼迟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主要有:证据调查申请应特定化证明主题与证据方法,证据调查申请... 在采行辩论主义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原则上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进行证据调查。为保障法院正确地进行事实认定,避免诉讼迟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主要有:证据调查申请应特定化证明主题与证据方法,证据调查申请应适时提出,证据调查具有必要性。这三者分别从申请内容、申请时期、证据调查必要性等不同层面规制了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证据调查 证明主题 适时提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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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构造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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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文波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4期97-103,共7页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这种法文化上的重要划分表明了各自法系在民事诉讼构造上呈现的不同特点。申言之,大陆法系实行口头辩论一体化原则,即每一次口头辩论期日作为裁判的基础而言都具有等价值性,每次口头辩论期日之间并无手段和目的之分...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这种法文化上的重要划分表明了各自法系在民事诉讼构造上呈现的不同特点。申言之,大陆法系实行口头辩论一体化原则,即每一次口头辩论期日作为裁判的基础而言都具有等价值性,每次口头辩论期日之间并无手段和目的之分。相反,英美法系则适用法定序列主义,即将程序区分为两大阶段,即审前程序与庭审,前后程序为手段与目的关系。虽然大陆法系也在试图实现集中审理,即从观念上对程序进行分段,但大陆法系审理方式的改进并未动摇民事诉讼构造的本质。其原因在于诉讼制度乃历史的产物,虽然可以相互借鉴,但永远无法通约。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必须坚守大陆法系的传统而非沿循英美法的路径才不至于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迷失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面主义 口头主义 法定序列主义 适时提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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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中“新证据”认定标准之探究——当事人有过错逾期提交证据认定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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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薇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6-9,15,共5页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当事人有过错逾期提交的证据是否应认定为"新证据"存在实体处理和程序适用上的困惑。这些困惑源于立法上对"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无法统一。立法层面对"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有四种,即"...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当事人有过错逾期提交的证据是否应认定为"新证据"存在实体处理和程序适用上的困惑。这些困惑源于立法上对"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无法统一。立法层面对"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有四种,即"随时提出"标准、"过错排除"标准、"实体重大影响"标准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排除"标准。总体而言,"实体重大影响"标准(辅以费用制裁)作为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过错逾期提交证据认定"新证据"的标准较为合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错 逾期 新证据 随时提出主义 适时提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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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举证时限制度 被引量:3
8
作者 蒋笃恒 周孟炎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22-25,共4页
关键词 中国 举证时限制度 证据制度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适时提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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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
9
作者 黄保轩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34-36,共3页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先后经历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以及对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矫正三个阶段,其对于促进程序公正和程序安定、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等都有重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举...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先后经历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以及对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矫正三个阶段,其对于促进程序公正和程序安定、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等都有重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举证时限制度在适用的过程中,也被发现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于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举证时限 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证据适时提出主义 新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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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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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勉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71-77,共7页
证据失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直接影响到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程。因此,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都密切关注证据失权制度的研究。本文结合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初步探讨了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 证据失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直接影响到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程。因此,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都密切关注证据失权制度的研究。本文结合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初步探讨了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该制度有利于民事诉讼证据结构体系制度化调整和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实体和程序权益制度化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失权 随时提出主义 适时提出主义 举证时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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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举证时限的裁量空间 被引量:4
11
作者 韩波 《证据科学》 2010年第6期688-694,共7页
举证时限制度设置的目的应为确立与法定顺序主义相适应的"双阶型"审判流程。证据适时提出主义赋予了法官过大的裁量权,与设置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相去甚远。我国民事审判流程的革新本身是想朝着"双阶型"审判流... 举证时限制度设置的目的应为确立与法定顺序主义相适应的"双阶型"审判流程。证据适时提出主义赋予了法官过大的裁量权,与设置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相去甚远。我国民事审判流程的革新本身是想朝着"双阶型"审判流程而去,却深受民法法系国家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影响,淡化了驱动"双阶型"审判流程的法定顺序主义,最终陷入"裁量陷阱"。《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在于对法官在举证时限制度运行中过度裁量权的限缩。举证时限制度的合目的运行不仅需要程序技术的进步,更需要程序伦理的支撑与推动。《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仅仅是程序技术方面的进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举证时限 法定顺序主义 证据适时提出主义 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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