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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介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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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在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46-157,共12页
日本《消费者合同法》2006年修改时引入了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其类型仅限于停止侵害之诉。消费者团体如欲享有停止请求权和取得诉讼主体资格,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认定程序。与通常民事诉讼相比,此类诉讼具有诸多特别之处,... 日本《消费者合同法》2006年修改时引入了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其类型仅限于停止侵害之诉。消费者团体如欲享有停止请求权和取得诉讼主体资格,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认定程序。与通常民事诉讼相比,此类诉讼具有诸多特别之处,且为促使消费者团体适当行使停止请求权,法律上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机制。日本立法在规定这一制度时的严谨性和细致性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消费者保护 团体诉讼 适格消费者团体 停止侵害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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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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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超 金彬彬 《经济法论丛》 2019年第1期337-382,共46页
为妥善解决群体性消费纠纷,日本引入二阶型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以保证该制度的限制性适用,完善相应配套机制以回应现实需要。日本二阶型立法构造高度融合法定赋权模式和意定赋权模式,综合考虑保... 为妥善解决群体性消费纠纷,日本引入二阶型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以保证该制度的限制性适用,完善相应配套机制以回应现实需要。日本二阶型立法构造高度融合法定赋权模式和意定赋权模式,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兼顾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在国际视野下凸显出制度优势,但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适用范围有限、未规定判决援引制度、资金及人力短缺、消费者认知度不足等问题。我国在解决群体性消费纠纷时存在制度缺失,未来有必要学习借鉴日本审慎严谨、灵活务实的立法态度,去粗取精构建我国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消费者公益诉讼 损害赔偿 二阶型特定适格消费者团体 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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