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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官的适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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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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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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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60-6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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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官的职业决定了法官永远是事实的后发现者。身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需运用已有的成文规则和判例,对已发现的事实,通过证据进行分析、判断,进而处理复杂的社会矛盾,使本不平衡的社会利益对抗关系达到平衡状态。这个过程需要法官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训练有素的语言、文字功底,博学的历史和现代科技知识积累,才能产生知识与经验、技巧的有机结合,形成分析、判断和破解疑难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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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官
适用法律能力
培养方法
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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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dge
the ability of application of law
cultivating method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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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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