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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泛化适用困境及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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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雨乐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9期598-606,共9页
竞业限制是平衡劳动者自由择业权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机制,其泛化适用不利于劳动者的权利保护以及科技创新,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泛化适用问题严重,竞业限制功能在逐渐异化,主要由于主体不适当扩张、保护客体理解与... 竞业限制是平衡劳动者自由择业权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机制,其泛化适用不利于劳动者的权利保护以及科技创新,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泛化适用问题严重,竞业限制功能在逐渐异化,主要由于主体不适当扩张、保护客体理解与适用偏差以及偏重形式审查等诸多问题。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过分强调合同自由主义,依赖合法性协议效力审查,从而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也不利于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基于此,应当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细化“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的范围,明确“商业秘密”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三部分构成要件,同时结合劳动者获取技能的属性严格判定,效力审查应当基于合理性审查标准,明确协议的有效要件,最后要进一步遵从实质审查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Competition restriction is a mechanism to balance the free choice of employment right of the laborer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employer’s trade secret. At present,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our country, there is a serious problem in the application of non-competition agreement, and the function of non-competition agreement is gradually dissimilating. It is mainly due to the improper expansion of the subject, the deviation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bject, and the emphasis on the examination of form. At the same time,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excessive emphasis on contract liberalism and the reliance on the examination of validity of legal agreements have directly damaged the right of workers to choose their own jobs, and are also detrimental to the healthy competition among enterprises. We should further refine the scope of “Workers with the duty of keeping secret” in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make it clear that “Trade secrets” should be constitu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hree parts of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at the same time, according to the attribute of skill acquisition, the validity examina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standard of rationality examination, and the effective elements of the agreement should be made clea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 适用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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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对劳动者的泛化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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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晖 王瑞宏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年第9期163-175,共13页
目前,竞业限制在实践中对劳动者泛化适用的问题愈发显著,许多本不必要承担竞业义务的劳动者不得不受到竞业协议的限制。欲对该现象进行规制,应当明确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为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并将竞业限制的保护客体限定在可能对用人... 目前,竞业限制在实践中对劳动者泛化适用的问题愈发显著,许多本不必要承担竞业义务的劳动者不得不受到竞业协议的限制。欲对该现象进行规制,应当明确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为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并将竞业限制的保护客体限定在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商业秘密范围内。还应当明确对于劳动者是竞业协议适格义务主体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一方承担,同时将利益平衡原则作为个案裁判中的指导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业限制 适用 利益平衡原则 用人单位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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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泛化适用与价值平衡——兼评新《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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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玉婷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8-140,共13页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细化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适用范围,以期达到书证提出命令发现案件真实和追求实质平等的制度宗旨。但是限制性规定的缺位,以及明确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特定内容之书证纳入制度的调整视域,直...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细化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适用范围,以期达到书证提出命令发现案件真实和追求实质平等的制度宗旨。但是限制性规定的缺位,以及明确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特定内容之书证纳入制度的调整视域,直接造成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泛化适用,侵犯公民和法律特别珍视的特定利益,引发非理性的利益冲突与价值失衡。基于此,理当在坚持书证提出命令一般性适用之前提下,规定必要的除外事由,适当限缩其适用范围,并以严格限制下的秘密审查程序为补充,查明除外事由的存在,以更妥善的制度安排寻求发现真实与特定利益冲突之间的价值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证提出命令制度 适用 利益衡量 限制措施 秘密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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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附随后果的规范重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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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115-125,共11页
犯罪附随后果适用的泛化现象在我国客观存在。附随后果的泛化适用主要表现为设立依据宽泛违反法律保留原则、适用对象泛化违反责任主义原则、适用条件随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适用后果严厉违反罪刑均衡原则和内容的惩罚性违反罪刑法定原... 犯罪附随后果适用的泛化现象在我国客观存在。附随后果的泛化适用主要表现为设立依据宽泛违反法律保留原则、适用对象泛化违反责任主义原则、适用条件随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适用后果严厉违反罪刑均衡原则和内容的惩罚性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建议按照法律保留原则,规范设定依据,废除法律外设定的犯罪附随后果;根据预防再犯原则,从限缩适用对象、注重条件关联、废除永久期限等方面完善设定模式;根据权利保障原则,采取扩大犯罪记录封存范围、增设前科消灭制度和增设权利恢复制度等措施完善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附随后果 实践特点 适用 规范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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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数额的司法决策因素检视及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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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志前 俞秦峰 张文斐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2-153,共12页
品种创新是种业振兴的关键,识别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的司法决策因素,以提高品种权司法保护水平,进而激励育种创新,实有必要。以2002-2023年侵害品种权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例为样本,分析其时空特征,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探究法定赔偿数额的参考... 品种创新是种业振兴的关键,识别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的司法决策因素,以提高品种权司法保护水平,进而激励育种创新,实有必要。以2002-2023年侵害品种权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例为样本,分析其时空特征,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探究法定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与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适用“泛化”且判赔额较低,提高法定赔偿上限的立法举措效果甚微;法定赔偿参考因素缺乏量化标准,维权合理开支定位不清;锚定效应、审判经验等因素对司法决策影响显著。为提高品种权司法保护质效,建议采取如下措施:通过严格适用法定赔偿,消除举证责任障碍,降低证明标准,以克服法定赔偿“泛化”适用;通过确立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和规则,另行计赔维权合理开支,以避免裁判的主观性;通过提高司法决策信息质量,提升法官素养,提供司法决策空间,以减少锚定效应,保证裁判的公平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种业振兴 侵害品种权 法定赔偿 适用 锚定效应 司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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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业限制协议泛化适用的法律规制——以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引入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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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文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61-71,共11页
竞业限制协议的泛化适用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科技创新发展,而当前我国竞业限制协议泛化适用问题非常严重,亟须予以规制。“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理解与适用偏差、竞业限制的保护客体界定不清、司法审查偏重形式是竞业限制协议泛化... 竞业限制协议的泛化适用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科技创新发展,而当前我国竞业限制协议泛化适用问题非常严重,亟须予以规制。“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理解与适用偏差、竞业限制的保护客体界定不清、司法审查偏重形式是竞业限制协议泛化适用的重要原因。不可避免披露原则作为一种法定利益衡量机制可以有效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离职员工自由择业,根据我国现实司法情况及具体法律制度对其进行适当限制,并以一种合理的适用途径引入我国,可以很好地解决竞业限制协议泛化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业限制协议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 适用 商业秘密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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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异化及其制度完善——基于社会效果角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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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义顺 《市场周刊》 2013年第8期126-127,共2页
刑事和解制度是刑事法学界的一场新的变革,是从较为单一的惩罚性正义向多元的恢复性正义的转变,在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是作为舶来品的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种种问题,比如以钱赎刑、司法腐... 刑事和解制度是刑事法学界的一场新的变革,是从较为单一的惩罚性正义向多元的恢复性正义的转变,在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是作为舶来品的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种种问题,比如以钱赎刑、司法腐败、适用泛化等。本文针对刑事和解制度带来的问题并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以期该制度能正确发挥其价值功能,更好的维护被害人的权益,修复被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和解 司法腐败 适用泛化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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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泛化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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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大槐 钟文华 胡黎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6期40-42,共3页
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界定的非法证据范围狭窄,对于超出非法证据范围的其他严重违法、严重侵权行为获取的证据,如何进行排除没有规定。从保护人权、发挥监督职能的层面来看,规范侦查尤为重要。基层检察机关泛化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排... 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界定的非法证据范围狭窄,对于超出非法证据范围的其他严重违法、严重侵权行为获取的证据,如何进行排除没有规定。从保护人权、发挥监督职能的层面来看,规范侦查尤为重要。基层检察机关泛化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排除此类证据。但这类证据,如何界定,范围多大需要规范。建议扩大非法证据范围将这类证据纳入其中,或者有针对性的制定排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能力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适用 警察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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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提出命令的泛化适用及其限缩
9
作者 冯玉婷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1年第9期112-118,共7页
发现案件真实、矫正证据偏在和增进实质平等是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发展的核心目标。《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在《民诉法解释》第112条的基础上,对书证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分类列举并设立兜底条款,使得书证提出命令呈现出一般性适用的发展方向... 发现案件真实、矫正证据偏在和增进实质平等是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发展的核心目标。《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在《民诉法解释》第112条的基础上,对书证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分类列举并设立兜底条款,使得书证提出命令呈现出一般性适用的发展方向,并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置于书证提出命令的调整视域。这种制度安排势必造成书证提出命令的泛化适用,侵蚀法律所特别珍视的特定利益,势必造成书证提出命令的泛化适用,引发书证提出命令中的利益失衡。为此,应当在坚持书证提出命令一般化路线的同时,规定除外事由适当缩减适用范围,通过非公开审查程序查明除外事由的存在,以保证发现真实与特定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证提出命令 一般 适用 秘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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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之弊不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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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丽 《才智》 2010年第10期3-3,共1页
刑事和解,现有法律中未有明确规定其概念及适用范围,在实践中颇有争议,本文拟指出刑事和解之弊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刑事和解 概念 正当性 适用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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