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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模式比较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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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根洲 宋彩红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41-49,共9页
2020年开始实施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3+3”模式,有效解决了原有“3+3”模式存在的物理弃考问题,“3+1+2”模式则通过设置首选科目的方式基本解决了物理弃考问题。然而,“3+1+2”模式衍生出来的化学弃考问题压缩了理学、工学、农学、医... 2020年开始实施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3+3”模式,有效解决了原有“3+3”模式存在的物理弃考问题,“3+1+2”模式则通过设置首选科目的方式基本解决了物理弃考问题。然而,“3+1+2”模式衍生出来的化学弃考问题压缩了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门类部分专业类科学设置选考科目要求的选择空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则在整合两种模式选考科目要求的同时迅速解决了化学弃考的问题。三个版本《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的依次出台是一个选考科目要求不断优化、选考科目地位不断调整的过程。不断规范、优化高校的选考科目设置权是重塑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科学性的必要举措。然而,物理、历史、化学三门科目的地位得以优先保障,生物、地理、政治三门科目的地位亦相应地变相降低。具有强大“指挥棒”作用的高考会放大选考科目地位的差异,这就可能导致高校专业文轻理重问题愈加严重化、高中阶段文科教育愈加边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3+3”模式 “3+1+2”模式 选考科目要求指引 科目设置权 科目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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