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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秦汉时期借贷的期限与收息周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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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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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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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29,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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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大数据时代大分流的量化历史研究"(批准号:16CXTD07)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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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偿还期限和收息周期是有息借贷立契时不可或缺的要素。该文通过爬梳史料,认为秦汉常见的借贷期限略分为超出或等于1年、不满1年、以出行返归为限3种。超出或等于1年的放贷,债权方主要是官府(或封君),面向初置产业的民众,有较强的扶助和劝勉意图。因其目的特殊,民间借贷中很少见。不满1年的放贷,在秦汉时最流行。以出行返归为期限的情况,可能存在于小吏上计等因公差旅中。关于收息周期,同样能归纳为逐年、逐月和期满收息3种。逐年收息,针对约期超出或等于1年的长期借贷,渊源于农耕生产的周期性。逐月收息,以工商投资性借贷为生长土壤。期满收息,约期内无债务往来,是秦汉时最寻常的收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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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借贷期限
收息周期
每年收息
逐月收息
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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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ime Limit of Repayment
Frequency of Interest Collection
Yearly Interest Collection
Monthly Interest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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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4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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