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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时代版权法“通知删除”之实质审查机制 被引量:1
1
作者 郑金涛 《南大法学》 2024年第1期149-166,共18页
现行版权法的通知删除规则诞生于本世纪之初,其要求网络服务商对侵权通知作形式审查后应当立即采取删除措施,具有高度程式化的特征。随着互联网进入新技术时代,用户实现从大众传播到大众创作的角色蜕变,版权人施行从依赖法律到依赖算法... 现行版权法的通知删除规则诞生于本世纪之初,其要求网络服务商对侵权通知作形式审查后应当立即采取删除措施,具有高度程式化的特征。随着互联网进入新技术时代,用户实现从大众传播到大众创作的角色蜕变,版权人施行从依赖法律到依赖算法的策略升级,网络服务商完成从稚嫩弱小到发展壮大的面貌转换,这些共同导致现行通知删除规则无法继续平衡三方利益,尤其不利于用户表达权益的保护。为保护网络用户的表达权益、提高网络盗版的治理效率以及协调相关的法律规则体系,有必要引入基于实质审查的通知删除规则。网络服务商是否尽到合理的实质审查义务,应依据理性人标准而非侵权可能性标准予以判断,且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商应承担不同程度的实质审查义务。鉴于实质审查给网络服务商留下自由裁量空间,应当要求其遵循程序均衡、程序透明和程序便捷等基本法律程序规范,以防止权力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侵权 通知删除 实质审查 理性人标准 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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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时代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与完善——以删除的法律性质为视角
2
作者 芦昕怡 《争议解决》 2023年第2期610-615,共6页
通知删除规则的隐含逻辑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通知进行初步审查,而不是做传递通知与反通知的信使。《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应当删除”系对“通知删除”性质与功能的不当表述,在短视频时代暴露出的弊端尤其明显,解决该问题的... 通知删除规则的隐含逻辑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通知进行初步审查,而不是做传递通知与反通知的信使。《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应当删除”系对“通知删除”性质与功能的不当表述,在短视频时代暴露出的弊端尤其明显,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删除”的法律性质为免责条件而非法定义务。据此,短视频平台可以根据通知中合理使用的初步证据决定是否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实现短视频平台在法律框架内的自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短视频平台 版权侵权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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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条款”对于新类型网络服务的适用问题——从“通知删除”到“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 被引量:55
3
作者 孔祥俊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2-66,共15页
"通知删除"规则率先确立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互联网条款"将其扩展为"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并使其广泛适用于一般网络侵权领域。《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又有相应的规定... "通知删除"规则率先确立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互联网条款"将其扩展为"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并使其广泛适用于一般网络侵权领域。《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又有相应的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迅速发展,新类型网络服务层出不穷,在适用"通知删除"等规则中不断产生新问题和新争议。除另有特别规定外,新类型网络服务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其中"必要措施"的界定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必要措施"的妥当性取决于与特定网络服务的匹配性,可以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情形,以利益衡量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具体措施。个案中应当根据新类型网络服务的特性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合理权衡特定网络服务与"必要措施"的适应性,妥善确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新类型网络服务 通知删除规则 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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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 被引量:17
4
作者 谢惠加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0-45,共6页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通知删除"规则对打击网络盗版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通知删除"规则实施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义务证明侵权作品由用户上传并建立便捷的"通知删除"...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通知删除"规则对打击网络盗版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通知删除"规则实施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义务证明侵权作品由用户上传并建立便捷的"通知删除"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有效"通知的具体判断标准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作品或断开侵权作品链接的具体时限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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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避风港规则中“通知删除”程序适用争议分析 被引量:2
5
作者 张惠 《嘉应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44-47,共4页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可以看到,中国避风港原则中通知删除程序的适用存在明显的不统一,司法界和学界对通知删除程序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很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明知或应知的理解不同;对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不同;对不合格通知的法律效力理...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可以看到,中国避风港原则中通知删除程序的适用存在明显的不统一,司法界和学界对通知删除程序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很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明知或应知的理解不同;对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不同;对不合格通知的法律效力理解不同。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主要应包括"红旗标准"所设定的注意义务、具有可实施性的善意审查义务、对可预见性侵权的审查义务。不合格通知的警示作用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不合格通知的侵权提示,若服务商可预见到侵权行为的存在,则应采取一定的审查或删除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避风港规则 通知删除程序 不合格通知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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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制度在专利侵权领域的适用——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被引量:5
6
作者 李明德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年第7期106-108,共3页
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著作权领域,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针对网络上的民事侵权行为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在"... 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著作权领域,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针对网络上的民事侵权行为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在"嘉易烤公司诉金仕德公司和天猫公司"一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探讨了专利侵权领域中的"通知删除"问题,认为被告天猫公司在接到原告的他人侵犯自己专利权的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的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专利侵权的认定不同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络公司没有判定相关商品侵权与否的能力。与此相应,是否应当将"通知删除"制度延伸到专利侵权领域,就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 网络服务提供者 电商平台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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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再检讨 被引量:33
7
作者 李扬 陈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5-38,共14页
“通知删除”规则通过激励网络服务提供者接收来自权利人的侵权通知,采取相应必要措施,配合权利人维权,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已然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修正为“通知与必... “通知删除”规则通过激励网络服务提供者接收来自权利人的侵权通知,采取相应必要措施,配合权利人维权,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已然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修正为“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实践中,包括接入、传输服务提供者等在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比例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且其采取的措施并不限于“定位清除”,还包括建立顺畅的“通知受理转通知”渠道以及提供侵权行为人相关信息、终止网络服务等与其所提供服务的特点相匹配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侵权行为 通知删除 必要措施 适用主体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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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适用之阙如及其完善 被引量:14
8
作者 周园 谭丽玲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3期93-100,共8页
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尚存争议,必要措施的选择亟需厘清,合理期限的确定尚不明晰,这为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因此,应以权责利益一致原则界... 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尚存争议,必要措施的选择亟需厘清,合理期限的确定尚不明晰,这为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因此,应以权责利益一致原则界定平台方合理的注意义务,“适时”将转通知纳入通知删除之范畴,并根据比例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多样化的网络侵权问题;合理期限的确定并非一定需以明确的时间为基准,而应该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一定的自主决策能力,使其能根据具体情况从权利人和网络用户两方视角出发,综合分析各自的利益得失后进行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阙如 注意义务 必要措施 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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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删除制度中合格通知主观善意的证明——以通知前的初步审查为中心 被引量:2
9
作者 汪文涵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3-51,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第1款将合格通知的要件表述为“侵权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尽管其包含合格通知的核心要素,但并不完备,无法根据该条款保证投诉人的主观善意。在主观要件上,应延续《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第1款将合格通知的要件表述为“侵权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尽管其包含合格通知的核心要素,但并不完备,无法根据该条款保证投诉人的主观善意。在主观要件上,应延续《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中“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构建通知前的初步审查制度。投诉人发送通知前,应当对是否侵权进行初步审查,履行通知前的一般审查义务,并将其审查过程以书面形式提交,作为主观善意的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纳入审查范围,以此保证投诉人的主观善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 合格通知 通知前审查 主观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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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立视域下通知删除规则的纠偏与应然路径
10
作者 胡自源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193-197,共5页
新型网络服务的出现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技术中立作为平衡技术发展与版权保护的制度工具,其本身不应成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任意适用的抗辩理由,该原则应以侵权法原理为依归。法律规制的立足点是侵权行为,而非技术本身。通知删除规则应... 新型网络服务的出现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技术中立作为平衡技术发展与版权保护的制度工具,其本身不应成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任意适用的抗辩理由,该原则应以侵权法原理为依归。法律规制的立足点是侵权行为,而非技术本身。通知删除规则应当回归其合作治理理念的制度初衷,必要措施之必要性应当体现出对被侵害权利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能力、技术可操作性、行业伦理等多方面的综合酌定,以适应网络服务的多样化、新型化发展。为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技术发展使其承担部分事前审查义务成为可能。同时,引入替代责任规则成为规范互联网版权治理的应然路径,为司法能动性的发挥提供规范指引和制度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中立 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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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
11
作者 刘莹璠 《人民法治》 2021年第3期52-55,共4页
在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交叉领域,为有效平衡电商平台经营者与版权人之间的利益,司法实践以经济分析为视角,将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视为判定其间接侵权主观过错的要件之一。同时电商平台的被动注意义务则依附于“通知删除”规则中对“删... 在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交叉领域,为有效平衡电商平台经营者与版权人之间的利益,司法实践以经济分析为视角,将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视为判定其间接侵权主观过错的要件之一。同时电商平台的被动注意义务则依附于“通知删除”规则中对“删除”措施的及时兼审慎履行,以此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如何具体承担义务与责任的议题作出了较为科学的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 间接侵权 主观过错 电商平台 注意义务 通知删除 电子商务 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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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通知删除规则的现实困境与解决路径
12
作者 张圣强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85-88,共4页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在网络侵权认定与责任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适用方式不明确以及利益冲突等原因使得该规则在适用上仍存在错误通知频繁难以规制、必要措施采取不当以及反通知后的合理期限难以确定等问题。针对...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在网络侵权认定与责任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适用方式不明确以及利益冲突等原因使得该规则在适用上仍存在错误通知频繁难以规制、必要措施采取不当以及反通知后的合理期限难以确定等问题。针对现行法律规制不足,应对错误通知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对必要措施的采用以柔性规则解释以及在等待期上设定上限并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选择权的方式以解决适用中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侵权 通知 通知删除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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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反思与思考———针对电商平台
13
作者 田开源 《楚天法治》 2022年第23期28-30,共3页
通知删除规则,有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效率、有效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害行为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该规则进行恶意投诉的机制,通知删除规则很容易被部分权利人拿来当作恶意打击竞争对手、谋求非法... 通知删除规则,有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效率、有效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害行为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该规则进行恶意投诉的机制,通知删除规则很容易被部分权利人拿来当作恶意打击竞争对手、谋求非法利益的工具.对此,本文提出电商平台自治的解决思路,电商平台规则的制定比我国制定法律更为灵活,可以更好地应对意外状况,保障用户的权利,弥补职能部门在网络监管中的缺位.电商平台自治规则应在国家制定法的框架内建立,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不违背相关法律.通过有关部门与电商平台的共治合作,可以推动社会产业的进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平台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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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侵权领域的适用困境与因应
14
作者 罗志辉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第7期264-266,共3页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蓬勃发展,使得专利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将版权侵权领域的"通知删除"规则引入专利侵权领域被认为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举措。传统"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侵权领域的适用存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法律地位含...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蓬勃发展,使得专利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将版权侵权领域的"通知删除"规则引入专利侵权领域被认为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举措。传统"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侵权领域的适用存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法律地位含糊、合格通知的认定标准不明、侵权通知的审查难度过大、滥发通知的现象难以规制等困境。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有针对性的因应措施,以推动我国专利法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专利侵权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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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价值重塑及司法实现 被引量:2
15
作者 李晓秋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0-119,共10页
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议题。我国逐步确立的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的基础性法律规则,对于打击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源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模糊性矛盾、... 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议题。我国逐步确立的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的基础性法律规则,对于打击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源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模糊性矛盾、知识产权的竞争性和差异性要求、商业主体的天然逐利性烙印、技术迭代更新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内部也存在局限,给知识产权治理带来一些挑战。伴随AI时代的到来,以算法、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为电子商务带来新的机会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风险,对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构成新挑战,主要表现为:规则的私人执法模式颠覆、规则运行处于“盲盒”状态、规则适用的事实基础已丧失。在AI时代应对这些挑战,无论是立法建议还是司法对策,首要前提是发现并重塑规则价值:追求安全、利益平衡、多元共治。司法实践中,应以重塑的三种优先价值为目标,把握有效实现的司法路径:一是遵循司法适用的配套原则;二是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三是把握知识产权治理的力度;四是防止限缩解释的司法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 电商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法律价值优先 司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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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适用研究
16
作者 王凤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3534-3540,共7页
“通知–删除”规则,初为著作权领域所采纳。然而,随着电商模式的演变与市场地位的提升,此规则已广泛适用于各类知识产权领域,并转变为侵权归责原则。在电商平台中,侵权问题日益凸显,而“通知–删除”规则为判定平台经营者责任提供了依... “通知–删除”规则,初为著作权领域所采纳。然而,随着电商模式的演变与市场地位的提升,此规则已广泛适用于各类知识产权领域,并转变为侵权归责原则。在电商平台中,侵权问题日益凸显,而“通知–删除”规则为判定平台经营者责任提供了依据,但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司法案例显示,该规则在电商平台专利侵权中的应用仍面临诸多问题,如合格“通知”的内容规定不一致,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审查义务不明确,恶意投诉的规制规则不完善,等待期的设置等问题。针对这些不足,需明确统一的“通知”内容,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审查义务,对恶意投诉行为进行规制,明确“通知–删除”的时间范围。如此,方能使“通知–删除”规则更好地适应并服务于电商平台侵权的判定与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 电商平台 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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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知识产权“通知–删除”规则完善路径研究
17
作者 郝琦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1936-1942,共7页
《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是规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乱象的创意之举,其综合考量了平台负担以及对权利人的救济,发挥了一定的效用,但在实践中却显露出滥用和错误通知概率大、无法很好处理专业性较强的专利侵权纠纷等问题,前者... 《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是规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乱象的创意之举,其综合考量了平台负担以及对权利人的救济,发挥了一定的效用,但在实践中却显露出滥用和错误通知概率大、无法很好处理专业性较强的专利侵权纠纷等问题,前者源自于“通知–删除”规则本身并不具备诉前禁令的程序要件,但却实际上产生了和诉前禁令一样的效果,由此产生实践困境。实际上,“通知–删除”规则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向真正意义上的诉前禁令靠拢,电子商务治理应积极发挥平台的管控力,以各方约定且同意为前提的平台实质性介入可以更好缓解规则存在的弊端,控制滥用等恶意竞争行为,此外,平台自治应在法律框架以及权责统一的范围内赋予平台更大的权限,使平台在收到反通知后可以确定采取必要措施的期限。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专业侵权纠纷,可以采取现有规则与反向行为保全协调适用的措施来完善现有规则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通知删除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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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中权利人错误通知的侵权赔偿责任
18
作者 王滢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第3期185-187,共3页
权利人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理论上在归责原则的适用上存在分歧。权利人错误通知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将过错形态限定为故意与重大过失,即在其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被通知人不构成侵权却仍然发出... 权利人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理论上在归责原则的适用上存在分歧。权利人错误通知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将过错形态限定为故意与重大过失,即在其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被通知人不构成侵权却仍然发出错误通知而承担赔偿责任。《中美经贸协议》对“免除善意提交错误下架通知的责任”达成共识,故应当将该国际条约国内法化,在我国法中增加免责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错误通知 归责原则 过错形态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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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电商平台环境下“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及完善——基于域外“通知-删除”规则的现实考量
19
作者 胡晓朗 《时代人物》 2024年第6期130-133,共4页
随着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网络专利侵权案件的频发,将“通知—删除”规则合理的运用于电商侵权行为中十分必要。但由于专利权客体的特殊性,该规则在适用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商专... 随着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网络专利侵权案件的频发,将“通知—删除”规则合理的运用于电商侵权行为中十分必要。但由于专利权客体的特殊性,该规则在适用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商专利侵权中的适用暴露了许多的问题,例如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怎样的义务、权利人滥发通知、法律没有对何为合格的通知做明确的规定等问题。为了能让“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商平台专利侵权纠纷中获得更好的实践效果,使电商平台经营者和权利人的利益达到平衡。本文通过分析专利侵权的特殊性,结合民法典中对于“通知—删除”规则的规定,学习域外有关“通知-删除”规则运用的经验,探索完善“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电商专利侵权中适用的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专利侵权 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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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中恶意投诉行为的法律规制——基于“通知–删除”规则
20
作者 况薇薇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976-980,共5页
对电子商务领域内的知产侵权行为进行投诉是“通知–删除”规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权利人恶意投诉无疑是对该规则的滥用。究其原因,电商平台对投诉仅采取形式审查、“15日等待期”设置的不合理、《电商法》对恶意投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不... 对电子商务领域内的知产侵权行为进行投诉是“通知–删除”规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权利人恶意投诉无疑是对该规则的滥用。究其原因,电商平台对投诉仅采取形式审查、“15日等待期”设置的不合理、《电商法》对恶意投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不清晰等,多因混合导致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投诉行为频发,损害了电商经营者的利益,严重破坏电商平台的营商环境。据此,有效的对策应包括细化通知有效的标准,灵活处理必要措施的等待期,适当引入担保和反担保制度,扩大必要措施的范畴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 恶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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