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应收账款质权与法定抵销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1
作者 郭志伟 《社会科学前沿》 2023年第3期1202-1208,共7页
民事权利冲突的根源在于法律漏洞。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账款质权与次债务人的法定抵销权存在冲突,为解决该权利冲突,必须结合理论和实践,通过法律漏洞填补的方法明确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边界。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可及于次债务人,参照债权... 民事权利冲突的根源在于法律漏洞。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账款质权与次债务人的法定抵销权存在冲突,为解决该权利冲突,必须结合理论和实践,通过法律漏洞填补的方法明确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边界。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可及于次债务人,参照债权转让规则,应收账款出质经通知次债务人后,对其产生拘束力。应收账款质权优先于法定抵销权的条件为,应收账款出质须通知次债务人。经通知后的次债务人在合理期限未主张抵销的,其后不得再主张抵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质权 法定抵销权 权利冲突 通知对抗
下载PDF
论债权的二重让与——从比较法角度分析 被引量:1
2
作者 鲍家志 梁庆秋 《广西社会科学》 2006年第5期90-94,共5页
我国《合同法》关于债权让与仅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对其生效要件,没有规定债权的二重让与,对于第三人保护不力。根据我国民法法理,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应为事实行为。可对我国债权的二重让与制度作如下构建:增加债权的表见让与规定;以通知... 我国《合同法》关于债权让与仅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对其生效要件,没有规定债权的二重让与,对于第三人保护不力。根据我国民法法理,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应为事实行为。可对我国债权的二重让与制度作如下构建:增加债权的表见让与规定;以通知作为对善意第三人的生效要件,但对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应移植美国判例法规定进行限定;对债权让与合同规定公证规则,作为优先取得有效债权之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二重让与 通知生效主义 通知对抗要件主义 善意第三人
下载PDF
论债权二重让与的权利归属——基于债权善意取得的可能性
3
作者 陈伟斌 赵毳 孙婧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129-137,共9页
对于普通民事债权的二重让与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让与在先,权利在先”与“通知在先,权利在先”两种裁判规则。这种裁判规则的分歧源自对我国债权让与模式的不同认识。我国《民法典》采取了通知对抗主义的债权让与模式,只要双方当事人... 对于普通民事债权的二重让与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让与在先,权利在先”与“通知在先,权利在先”两种裁判规则。这种裁判规则的分歧源自对我国债权让与模式的不同认识。我国《民法典》采取了通知对抗主义的债权让与模式,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权让与的效力,但未经通知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在后的债权让与满足具备虚假权利外观、善意、债权取得已进行通知等要件,则第二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债权。此时,应适用“通知在先,权利在先”的规则,使债权最终归属于第二受让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二重让与 善意取得 通知对抗 权利归属
下载PDF
论应收账款质押——以质权实现与冲突解决为重点
4
作者 王倩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8年第2期135-142,共8页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新型担保融资途径是否应置于《物权法》中饱受争议,《物权法》第223条与第228条的规定过于宽泛和原则,无法解决不断涌现的应收账款质押实务问题,权利客体内容、质权实现方式、权利冲突解决等问题亟待辨明,于适格质...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新型担保融资途径是否应置于《物权法》中饱受争议,《物权法》第223条与第228条的规定过于宽泛和原则,无法解决不断涌现的应收账款质押实务问题,权利客体内容、质权实现方式、权利冲突解决等问题亟待辨明,于适格质押标的而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拆迁补偿款、特许经营权、非明确具体的未来债权不应当列为应收账款范围之内,应将“特定化”纳入适格标的判断标准。于质权实现而言,基于双重债权的特殊性,应以清偿期届至的差异未标准进行区分考察,同时结合通知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将通知之效用贯穿始终。于权利冲突解决而言,应当以通知时间、主观恶意、合理抗辩判断抗辩权、抵销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冲突解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 通知对抗主义 抵销权 抗辩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