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美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中的利益平衡
被引量:5
- 1
-
-
作者
金曼
-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7年第1期39-45,共7页
-
文摘
美国动产担保登记采取"通知登记"模式,以效率价值为导向而展开,公平价值表现在对所涉各方利益的平衡之上。立法者构建通知登记系统,消解了担保人债务保密性和公开性的冲突。同时,基于对担保权人顺位利益的保护,"登记在先"规则很难被挑战,体现为多个担保权竞存时,不区分先登记人主观上的善意和恶意;浮动担保权和固定担保权的效力依据登记的先后顺序而定,前者并不恒弱于后者。对于潜在的后位担保权、担保物的买受人、买卖价金担保权人等第三人来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编力求在不损害担保权人利益的前提下,通过登记的有效性规则、赋予消费者和供应商优先权优待等措施,以维护交易安全,实现权利的共赢。
-
关键词
动产担保交易法
通知登记模式
利益平衡
第三人保护
-
Keywords
secured transaction
notice-filing
interests balancing
protection for third parties
-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