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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价值重塑及司法实现 被引量:2
1
作者 李晓秋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0-119,共10页
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议题。我国逐步确立的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的基础性法律规则,对于打击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源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模糊性矛盾、... 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议题。我国逐步确立的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的基础性法律规则,对于打击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源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模糊性矛盾、知识产权的竞争性和差异性要求、商业主体的天然逐利性烙印、技术迭代更新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内部也存在局限,给知识产权治理带来一些挑战。伴随AI时代的到来,以算法、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为电子商务带来新的机会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风险,对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构成新挑战,主要表现为:规则的私人执法模式颠覆、规则运行处于“盲盒”状态、规则适用的事实基础已丧失。在AI时代应对这些挑战,无论是立法建议还是司法对策,首要前提是发现并重塑规则价值:追求安全、利益平衡、多元共治。司法实践中,应以重塑的三种优先价值为目标,把握有效实现的司法路径:一是遵循司法适用的配套原则;二是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三是把握知识产权治理的力度;四是防止限缩解释的司法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 电商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法律价值优先 司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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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中权利人错误通知的侵权赔偿责任
2
作者 王滢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第3期185-187,共3页
权利人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理论上在归责原则的适用上存在分歧。权利人错误通知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将过错形态限定为故意与重大过失,即在其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被通知人不构成侵权却仍然发出... 权利人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理论上在归责原则的适用上存在分歧。权利人错误通知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将过错形态限定为故意与重大过失,即在其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被通知人不构成侵权却仍然发出错误通知而承担赔偿责任。《中美经贸协议》对“免除善意提交错误下架通知的责任”达成共识,故应当将该国际条约国内法化,在我国法中增加免责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错误通知 归责原则 过错形态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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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中错误通知的认定研究
3
作者 赵丽莉 刘毅然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2期47-56,共10页
“通知-删除”规则是网络侵权认定适用的重要规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1159条也规定了错误通知所要承担的责任,但错误通知认定细则仍不明晰,司法适用亦存在相关争议。实践中错误通知行为频繁发... “通知-删除”规则是网络侵权认定适用的重要规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1159条也规定了错误通知所要承担的责任,但错误通知认定细则仍不明晰,司法适用亦存在相关争议。实践中错误通知行为频繁发生,不仅损害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通知-删除”规则的立法本意,亟待明确其认定标准。结合司法实践,针对错误通知认定困境,提出从通知主体、通知内容、通知客体、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对错误通知予以认定,明确其考量要素,这有利于从源头规制错误通知,保障“通知-删除”规则的有效运转,维护网络环境的良好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错误通知 认定标准 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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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知-删除”规则的司法适用困境与推进路径
4
作者 程瑞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37-42,共6页
随着互联网“去中心化”的发展,网络侵权行为特别是网络版权侵权在数量和规模上呈现爆发态势,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亟须重新安排。“通知-删除”规则在《民法典》中的确立,被视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 随着互联网“去中心化”的发展,网络侵权行为特别是网络版权侵权在数量和规模上呈现爆发态势,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亟须重新安排。“通知-删除”规则在《民法典》中的确立,被视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大进步。但该制度来源于法律移植,司法实践经验不足,且面临着投诉人举证要求过高、各主体法律地位不均、第三人权益保护机制缺位、缺乏高效网络服务监督体系等司法适用障碍。因此,应当借鉴域外互联网版权保护经验,均衡主体间权利对待,赋予第三人明确救济权利,设立互联网版权救济中心,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多方治理,促进“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司法领域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通知 通知 司法应用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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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与重构
5
作者 杨爱芹 《传播与版权》 2023年第23期121-124,共4页
当前,基于传统避风港体系所形成的平台版权责任认定体系难以适应算法技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态势。网络平台在利用算法技术提高自身信息管理能力的同时,也为“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带来了新的难题。在算法时代,网络平台应当结合技术发展... 当前,基于传统避风港体系所形成的平台版权责任认定体系难以适应算法技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态势。网络平台在利用算法技术提高自身信息管理能力的同时,也为“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带来了新的难题。在算法时代,网络平台应当结合技术发展,重新认定与审查自身的版权责任;建立算法事前过滤机制,结合算法运用领域的特殊性合理界定平台审查义务;完善事后纠错的必要措施体系,从而推动算法技术透明化,促进平台版权算法的良性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算法技术 版权保护 算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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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司法适用争议及完善
6
作者 潘方方 周梦园 《河南科技》 2023年第2期122-125,共4页
【目的】分析我国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中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促进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方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筛选相关51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对“通知-删除”规则在这些案件中的适用情况进行整理、... 【目的】分析我国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中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促进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方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筛选相关51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对“通知-删除”规则在这些案件中的适用情况进行整理、总结。【结果】尽管“通知-删除”规则是处理著作权网络侵权问题的主要规则,但仍然存在适用主体标准不清、有效通知要件不明、必要措施限度不清和对重复侵权适用不灵等问题。【结论】我国可以通过以“服务和控制”为基础确定适用主体、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明确有效通知、以“目的和限度”为基础设定必要措施和鼓励以“自愿”为基础的过滤措施等方面来完善“通知-删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著作权 通知-删除规则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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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之检讨 被引量:17
7
作者 刘文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13-20,共8页
“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介入实体争议,即便侵权确实存在,亦可在遵守程序性规定的前提下全身而退。“通知-删除”规则是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平台而设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 “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介入实体争议,即便侵权确实存在,亦可在遵守程序性规定的前提下全身而退。“通知-删除”规则是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平台而设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属于信息分享平台,因此,“通知-删除”规则亦有适用余地。从民法体系视角出发,可以认为,所谓“通知-删除”程序实际上是绝对权请求权在网络空间的一种适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通知-删除”规则正是权利人实现预防请求权的合理路径。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愿意介入实体审核,法律不应加重其责任,而应通过过错责任鼓励其发挥积极性,从而减少维权成本和权利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 责任避风港 过错责任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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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兼论《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的完善 被引量:5
8
作者 易玲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5-28,共4页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中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第63条第2款,加大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承担。但是,该新增条款由于忽略了"通知-删除"规则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未考虑到专利侵权判断的困难性,立法技术...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中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第63条第2款,加大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承担。但是,该新增条款由于忽略了"通知-删除"规则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未考虑到专利侵权判断的困难性,立法技术上过于简单,缺乏具体实施要件,导致日益猖獗的侵权现象难以遏止。因此,需要完善通知规则,创设转通知规则,保证网络用户及时进行申辩的权利,从而实现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 间接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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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上“通知-删除”规则的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5
9
作者 谢嘉图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5期98-103,共6页
为应对电子商务平台中日益突出的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了"通知‐删除"规则。该规则源于版权法领域长期实践中所作出的判例,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和专利侵权有一定的差异,具体体现为作品的可数字化... 为应对电子商务平台中日益突出的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了"通知‐删除"规则。该规则源于版权法领域长期实践中所作出的判例,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和专利侵权有一定的差异,具体体现为作品的可数字化和专利产品的不可数字化,进而导致在侵权认定中,被控侵权产品信息不充分,电子商务平台无法判定侵权与否。引入"汉德公式"并由此进行经济分析可知,解决该问题的出路在于,在"通知-删除"规则中增设反通知规则。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定位为"义务人",而非"裁判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侵权 通知-删除规则 数字化 汉德公式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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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形式流变 被引量:1
10
作者 黄彦钦 《中国版权》 2020年第5期63-69,共7页
发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通知-删除规则引入中国后,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最先确立“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的基本框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了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网络服务类型.《侵... 发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通知-删除规则引入中国后,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最先确立“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的基本框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了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网络服务类型.《侵权责任法》将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民事权益类型,使其成为民事权益网络保护一般性制度框架.《民法典》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反通知和终止措施之间设置了合理期限,更利于保护权利人.《专利法》草案规定权利人可以将权威机构裁判文件作为通知依据.《电子商务法》创设了恶意错误通知双倍赔偿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各种形式的通知-删除规则虽有差异,但实质功能和根本目标是相同的.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应注重针对性立法、精细化解释、区分性适用和网络自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避风港规则 知识产权网络保护 网络治理
原文传递
权益网络保护框架的解构与重组——相同制度构成视角下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
11
作者 黄彦钦 《中国版权》 2021年第4期53-63,共11页
不同形式的通知-删除规则均由相同的制度组合而成,对该规则的完善应落脚于其具体制度上。解构通知-删除规则并优化其具体制度方是上策。为此,应拓宽通知主体范围,限定通知的内容和形式要件,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功能,细化不合格通... 不同形式的通知-删除规则均由相同的制度组合而成,对该规则的完善应落脚于其具体制度上。解构通知-删除规则并优化其具体制度方是上策。为此,应拓宽通知主体范围,限定通知的内容和形式要件,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功能,细化不合格通知的类型及其补救程序;明确转通知与通知、反通知的异同,通过限定转通知次数进而确立通知-删除规则“一事不再理”;建立和调整反通知制度的发出等待期和恢复等待期,并对主要制度中的责任进行精细化分配。目前的通知-删除规则主要以“通知-审查”基本模式和“通知-审查-转通知-反通知-审查”对称模式呈现,可尝试引入保证金制度、公示制度和信誉评级制度,赋予通知-删除规则更多的功能,还可以充分发挥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将通知-刪除规则建设成网络治理一般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避风港规则 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治理
原文传递
“通知-删除”规则在ISP适用的困境与出路
12
作者 蒋言斌 王雨溪 《伊犁师范大学学报》 2021年第4期31-36,共6页
“通知-删除”规则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三方利益,是ISP应遵守的法定义务。我国“通知-删除”规则存在ISP界定和分类不完善、合格通知性质不明晰、合格通知要件不准确、不合格通知后果不明确、不重视转通知程序和反... “通知-删除”规则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三方利益,是ISP应遵守的法定义务。我国“通知-删除”规则存在ISP界定和分类不完善、合格通知性质不明晰、合格通知要件不准确、不合格通知后果不明确、不重视转通知程序和反通知程序等问题,存在ISP于网络服务协议中直接规定“不通知用户即可删除资料”的现象。因此,应完善ISP主体方面的规定;增加通知实质性符合要件时视为合格通知的规定;完善合格通知要件的表述;鼓励ISP在能力范围内自主创新,采取事前措施以减少不合格通知;修改转通知程序、反通知程序方面的规定。应注重平衡三方利益,不忽视用户利益,让ISP真正中立,促进网络环境的繁荣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ISP 适用困境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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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删除”规则对云服务器提供商的豁免--兼议“转权利人通知” 被引量:8
13
作者 姚震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1-70,共10页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通知-删除”规则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和搜索、链接服务两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中的免责条件。《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责任条款将这一规则改造为归责条件,《民法典》延续并细化了该条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通知-删除”规则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和搜索、链接服务两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中的免责条件。《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责任条款将这一规则改造为归责条件,《民法典》延续并细化了该条款。云服务器提供商为云计算和用户接入互联网提供基础设施,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存在本质区别,云服务器提供商不应适用《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同时,云服务器提供商不能采取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效的“必要措施”,也不应承担“转权利人通知”义务,不应适用网络侵权责任条款中的“通知-删除”规则。云服务器提供商不仅应完全豁免“通知-删除”规则,更应豁免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云服务器提供商 豁免 民法典 转权利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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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局限及出路——以两则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案例为切入点 被引量:24
14
作者 倪朱亮 徐丽娟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4期17-27,共11页
“云服务器”、“小程序”等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出现对版权法中“通知-删除”规则提出了挑战。就法律适用而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对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案件提供了快速解决机制,在适用上具有优... “云服务器”、“小程序”等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出现对版权法中“通知-删除”规则提出了挑战。就法律适用而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对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案件提供了快速解决机制,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从属性上分析,“小程序”属于《条例》所调整的自动接入、传输服务商范畴,而“云服务器”租赁服务不属于《条例》中的四类网络服务,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之规定予以界定。对这两类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均无法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而应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下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予以调整。“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之适用以注意义务的判定为核心内容。在必要措施的判定上,技术过滤措施是判定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注意义务的重要考量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通知-必要措施”规则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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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作品“通知-删除”规则重构 被引量:3
15
作者 崔汪卫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8-52,共5页
“通知-删除”规则被确立为打击数字作品侵权的重要标准,对维护数字作品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当在新颁布的《民法典》等法律基础上,借鉴美国DMCA“避风港原则”的相关规定,通过修改《著作权法》来明确规定合格通知与反通... “通知-删除”规则被确立为打击数字作品侵权的重要标准,对维护数字作品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当在新颁布的《民法典》等法律基础上,借鉴美国DMCA“避风港原则”的相关规定,通过修改《著作权法》来明确规定合格通知与反通知的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义务、错误通知责任追究机制、增设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期限限制等条款,重构“通知-删除”规则,满足网络时代数字作品的传播和利用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DMCA 数字作品 有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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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商平台专利侵权之“通知-删除”规则 被引量:3
16
作者 张先雨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70-76,共7页
2019年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就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专门性规定,该规定对于制止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切不可忽视著作权与专利权之间的区别,将该规则完全移植至网络专利侵权领域。需要考虑专利行为的特殊性... 2019年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就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专门性规定,该规定对于制止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切不可忽视著作权与专利权之间的区别,将该规则完全移植至网络专利侵权领域。需要考虑专利行为的特殊性,完善“通知-删除”规则,以便更有力地打击网络专利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电商平台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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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知-删除”规则下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减责机制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
17
作者 张挺 殷泽为 张羽霏 《唐山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41-50,108,共11页
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伴随着相关法律纠纷的不断增多,如何降低知识产权侵权担责风险成为电商平台关注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定,在“通知-删除”规则上,出现了用词模糊、易遭滥用、电商平... 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伴随着相关法律纠纷的不断增多,如何降低知识产权侵权担责风险成为电商平台关注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定,在“通知-删除”规则上,出现了用词模糊、易遭滥用、电商平台缺乏审查能力和资格等问题,使得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机制的探求陷入困境。为此,电商平台可尝试以平台自治下主动审查为核心构建减责机制,此举既合理可行,又能给电商平台带来更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电商平台 知识产权纠纷 通知-删除规则 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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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建议——以《电子商务法》为视角
18
作者 杨世豪 《特区经济》 2022年第3期85-88,共4页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商业模式,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发展。然而由于网络的可复制性、主体匿名性、传播快捷性、影响广泛性等特征,网络侵权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纠纷)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层...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商业模式,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发展。然而由于网络的可复制性、主体匿名性、传播快捷性、影响广泛性等特征,网络侵权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纠纷)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权利人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通过考察《电子商务法》的第42条、43条,可以发现我国“通知-删除”规则适用的不足之处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有利于我国真正实现利益均衡以及电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有效通知 恶意通知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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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分析——《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的应用初探
19
作者 高云昊 《现代商业》 2019年第32期72-75,共4页
本文试从解释论角度出发,探讨《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对于认定电商平台法律责任的适用。通过对电商平台的法律内涵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模式及电商平台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的分析,为探讨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提供理论框架支撑。... 本文试从解释论角度出发,探讨《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对于认定电商平台法律责任的适用。通过对电商平台的法律内涵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模式及电商平台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的分析,为探讨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提供理论框架支撑。并基于“商业能动性”的价值选择作出对电商平台的角色定位的分析,探讨其在“通知-删除”规则应用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浅析注意义务的学理观点、立法观点,总结电商平台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注意义务。随后对“通知-删除”规则对电商平台法律责任的适用和后续制度安排作出分析。得出结论应重点把握“通知”及其效力、“反通知”及其效力等特殊定义的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利益平衡机制的适用,充分考虑基于“商业能动性”下电商平台对自身性质的定位,不宜扩大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的范畴,不宜作出不适当的、过度化的保护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注意义务 “商业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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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
20
作者 朱晓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8-144,共17页
“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网络侵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侵权形势日趋复杂,亟须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以应对频发的错误通知。对比分析不同法域“通知-删除”规则的差异,尊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进行审... “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网络侵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侵权形势日趋复杂,亟须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以应对频发的错误通知。对比分析不同法域“通知-删除”规则的差异,尊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进行审查的事实,从法解释论视角,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我国法语境下的“通知-删除”规则应为归责规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是其注意义务的组成部分。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审查义务的内容应当同步考量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负担,以“盖然性优势”为标准对通知的不同要素进行审查,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的一般性内容。针对不同类型权利的权属证据和侵权证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逻辑和判断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审查义务 侵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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