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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防止修造船费用拖欠不还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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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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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造船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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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修船》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7-1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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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对船东拖欠修造船费用(其中有的已超过时效)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了为避免其旧帐不还,又欠新帐,保护船厂债权实现所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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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拖欠
偿还对策
船舶维修费
造船费
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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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U692.11
[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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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析第一期船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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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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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论坛(文史哲版)》
CSSCI
1991年第6期61-6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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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福建船政局自同治五年十一月十七日(1866年12月23日)开工,到同治十三年六月底(1874年8月11日)完成第一期造船计划止,收到和支出的经费,虽早有人统计,但均不够完整,甚至在某些项具体帐目上还稍有误差。至于当事人如何向清政府请款,以应付巨额开支,则无人论及。本文将根据所掌握的材料,对经费收支重新进行统计,力求使帐目较为完整、准确;并探讨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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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左宗棠
原计划
十三年
外籍职工
福建船政局
造船费
经费收支
清政府
同治
特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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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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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一起“显失公平”合同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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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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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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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了两种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经济案件,适用“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撤销合同,认定合同无效的判决是极为少见的,因为法律对“显失公平”作了极为严格的限制。1988年初,甲省造船厂(承揽方)和乙省海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定作物是两艘规格、价格、载货量完全相同的钢质货轮,每艘船的造价是47万元。合同规定,定作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向承揽方支付总造价的9%,上船台后支付9%,交船时支付7%,其余造船费在交船后,分四次在两年之内付清,两艘货轮所需原材料及机电设备等均由承揽方解决。合同并且规定两艘船定于1988年9月30日建造完毕交船。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定作方刚刚支付了合同规定的9%费用,承揽方就向定作方提出适当增加造船款及推迟原定交船日期的要求。理由是:国家对计划钢材及机电产品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价,所以,造船费用也应相应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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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显失公平
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
加工承揽合同
造船费
合同规定
司法实践
撤销合同
合同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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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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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LNG船将向通用性强的标准船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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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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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运情报》
2001年第4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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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LNG船
通用性
标准船型
发展
造船费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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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U674.133
[交通运输工程—船舶及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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