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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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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林呐 《晋中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61-63,共3页
听证制度是各国行政程序法普遍认可的制度,其法学基础是自然公正原则。批捕权虽然是一种侦查监督权,但由于它也是一种权力,而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危险,因此,在审查逮捕中适用听证程序,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发现案件真实,还有利于保障当... 听证制度是各国行政程序法普遍认可的制度,其法学基础是自然公正原则。批捕权虽然是一种侦查监督权,但由于它也是一种权力,而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危险,因此,在审查逮捕中适用听证程序,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发现案件真实,还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平等、有效参与决定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查逮捕 听证 逮捕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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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听证制度的实践分析与制度完善研究——基于对123起逮捕听证试点案例的考察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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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全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62-86,共25页
逮捕强制措施直接关涉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理应受到司法行为的审查和司法权力的制约。从当前逮捕制度运行的实践反思来看,现行的逮捕制度还存在以下"顽疾":一是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后的"高羁押率"神话仍未打破;二是... 逮捕强制措施直接关涉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理应受到司法行为的审查和司法权力的制约。从当前逮捕制度运行的实践反思来看,现行的逮捕制度还存在以下"顽疾":一是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后的"高羁押率"神话仍未打破;二是超期羁押、长期羁押、久押不决的现象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三是逮捕羁押阶段律师参与的程度依然不高。同时,在审查逮捕程序的具体运行中还存在着行政审批性突出,司法亲历性不足、逮捕条件把关不严、构罪即捕、以捕代侦、以捕代罚、以捕促和等主要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关于"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的改革要求以及《"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精神,再参照我国部分检察院试点运行的123起典型案例,从中总结发现各试点检察院在逮捕听证制度具体试点运行过程中既存在诸多共性因素,同时也存在很多差异和不足。在总结试点案例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合理因素,并契合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及改革精神,对于逮捕听证制度的范式化构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对于逮捕听证制度的主体构建应从"应当型参与主体"、"可以型参与主体"和"中立型裁判主体"三大方面进行具体设计;对于逮捕听证制度范围的划定应当在满足"一个前提"、"四大因素"以及符合2018年刑事诉讼法有关逮捕制度的修改精神和立法原意的前提条件下,将对犯罪事实有争议、证据材料有质疑、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争议案件纳入逮捕听证的适用范围;对于逮捕听证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设计上应当从程序的启动、听证现场的设置、具体运行的程序、听证审查的内容、评议主体的规定、听证后权利的救济等几大方面进行构建;对于逮捕听证制度的原则规定方面,除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外,还应当从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持续听证原则、径行变更原则以及逮捕听证程序公开与侦查过程保密原则等方面进行具体建构。从而为逮捕听证制度的中国化理论范式构建提供具体的参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逮捕听证 听证程序 羁押 审前羁押 辩护 检察院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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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听证的侦查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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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影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68-74,共7页
为推进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检察机关进行了审查逮捕听证改革,审查逮捕听证由检察人员主持,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听证员等参加。审查逮捕听证将增加不批捕的数量,对侦查保密原则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并要求侦查人员从幕后走... 为推进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检察机关进行了审查逮捕听证改革,审查逮捕听证由检察人员主持,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听证员等参加。审查逮捕听证将增加不批捕的数量,对侦查保密原则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并要求侦查人员从幕后走向前台承担举证和说服责任,这些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侦查机关要转变以逮捕为原则的理念,适应在非羁押状态下开展侦查工作,重视社会危险性的评估和证明,提高侦查取证的效率,注重发挥检察引导侦查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逮捕考核机制,提高侦查人员出庭能力,以适应审查逮捕听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逮捕听证 侦查应对 非羁押侦查 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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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听证式改革的模式选择——以43起批准逮捕听证会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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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启帆 陈梦鸽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71-77,共7页
人民检察院批捕听证式试点改革实践取得了突出成效,在改革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大多采取职权主义模式开展批捕听证,这与我国批准逮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的整体模式基本相适应,但也存在着辩方参与度不足、决策机制有缺陷和对事实、证据... 人民检察院批捕听证式试点改革实践取得了突出成效,在改革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大多采取职权主义模式开展批捕听证,这与我国批准逮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的整体模式基本相适应,但也存在着辩方参与度不足、决策机制有缺陷和对事实、证据的考察不足等问题。应对职权主义模式进行控辩式改造,加强控辩平等对抗,强化听证对于审查批捕的实质性作用,形成以控辩式为主,兼采合作性司法理念的听证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逮捕听证 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模式 控辩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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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听证机制的实践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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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宝莲 李永航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9期38-41,共4页
检察机关对审查逮捕听证机制的探索应立足于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革。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的适用,不应以案件是否适合公开为依据,而应看案件中是否存在争议事项、有无听证的必要。听证团评议程序不利于诉讼效率的实现,无助于司法公正,应予以... 检察机关对审查逮捕听证机制的探索应立足于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革。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的适用,不应以案件是否适合公开为依据,而应看案件中是否存在争议事项、有无听证的必要。听证团评议程序不利于诉讼效率的实现,无助于司法公正,应予以废止。听证内容不应局限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问题,检察人员还可以就案件定性、非法证据排除等争议问题听取侦辩双方的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查逮捕听证 功能定位 案件范围 听证程序 听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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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逮捕听证程序
6
作者 窦珂 《才智》 2010年第30期10-10,共1页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批捕环节的运作并无具体程序可遵循,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遭漠视,批捕权未得到有效规制,因而是不公正的。鉴于此,本文从逮捕制度中现存的问题引伸出逮捕听证程序,并对其目标作出归纳,从而引出对逮捕听证程序的建构。
关键词 逮捕听证 听证程序 羁押 辩护权
原文传递
论听证式审查逮捕程序的基本原则
7
作者 王亚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91-94,共4页
逮捕作为决定犯罪嫌疑人"命运"的重要诉讼节点,然而逮捕在实务中却长期被泛化适用。为此,需要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该程序处于"行政听证"与"司法审判"两种模式的交叉地带,既有两种模式... 逮捕作为决定犯罪嫌疑人"命运"的重要诉讼节点,然而逮捕在实务中却长期被泛化适用。为此,需要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该程序处于"行政听证"与"司法审判"两种模式的交叉地带,既有两种模式的印记也有自身的特点。在诉讼式审查的过程中,除应当遵守对席审查、迅速审查、即时、权利救济、持续听证原则外,还应当遵守范围限定、有限公开、降低证明标准等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则 诉讼化 听证逮捕 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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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对辩护权的影响与出路 被引量:1
8
作者 王晶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03-106,共4页
回顾我国捕诉关系的历史发展,批捕权与公诉权经历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轮回。从1979年二者由刑事检察厅统一行使,到1996年分别行使,再到2018年“捕诉合一”重回检察机关办案舞台,这不只是检察机关办案模式“开倒车”,而是牵一发而动... 回顾我国捕诉关系的历史发展,批捕权与公诉权经历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轮回。从1979年二者由刑事检察厅统一行使,到1996年分别行使,再到2018年“捕诉合一”重回检察机关办案舞台,这不只是检察机关办案模式“开倒车”,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势必会对辩护制度产生一定影响。在“捕诉合一”模式已成大势所趋之下,通过赋予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权、进行审查逮捕阶段听证制度改革等方式保障辩护权的行使,有利于做到趋利避害,从而更好的发挥“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捕诉合一 辩护权 逮捕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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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捕诉合一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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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羽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52-55,共4页
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的问题,对我国检察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有重大影响。“捕诉合一”由来已久,随着捕诉合一试点的推进,“批捕权”的滥用、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辩护空间被压缩、检察机关监督地位的弱化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针对这些问... 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的问题,对我国检察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有重大影响。“捕诉合一”由来已久,随着捕诉合一试点的推进,“批捕权”的滥用、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辩护空间被压缩、检察机关监督地位的弱化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应从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入手,同时建立对逮捕决定的听证程序,并将审判权引入审前程序以平衡捕诉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捕诉合一 诉讼化改革 制约监督机制 逮捕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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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 被引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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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闵春雷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2-69,共8页
逮捕关涉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应受到司法审查和控制。尽管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制度进行了诸多完善,审查逮捕程序仍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应以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对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作为审前的程序性裁判活动,审查逮捕应坚... 逮捕关涉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应受到司法审查和控制。尽管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制度进行了诸多完善,审查逮捕程序仍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应以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对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作为审前的程序性裁判活动,审查逮捕应坚守检察官裁判主体的中立性,检察改革中的"捕诉合一"有损审查主体的中立性及程序的正当性,应当慎行;应构建控辩裁三方参与的逮捕听证模式,并通过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逮捕听证的效力;确立审查逮捕的程序性证明机制,注重社会危险性要件的证明,采用多层次的证明标准;赋予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时的救济权利,以防止不当逮捕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查逮捕 诉讼化 程序性裁判 以审判为中心 逮捕听证 程序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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