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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审查逮捕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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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柏宏 《内蒙古检察》 2004年第1期26-27,共2页
为了保证正确地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 为了保证正确地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犯罪事实 逮捕案件证据 逮捕条件 审查工作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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