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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后股东逾期出资的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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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欢 《青年与社会(中)》 2014年第11期90-91,共2页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后的出资义务履行,是在公司资本确定、维持、不变原则的基础上,对资本信用制度的贯彻。在股东应当主动认缴出资到位,但是没有履行这种义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股东相互之间督促,董事会督促以及监事会催促等方式,督...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后的出资义务履行,是在公司资本确定、维持、不变原则的基础上,对资本信用制度的贯彻。在股东应当主动认缴出资到位,但是没有履行这种义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股东相互之间督促,董事会督促以及监事会催促等方式,督促股东出资到位,这是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资本 认缴登记 逾期出资 出资催促 资本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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