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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用习惯”的司法应对:以逾期加价条款为样本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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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忠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95-104,共10页
"法律-习惯"双阶法源格局的确立,彰显了我国民法典的开放性品质,但习惯适用规则的缺位,使得法源意义上的习惯陷入适用"空置化"的窘境。作为商事习惯的逾期加价条款存在"结算条款"和"违约金条款"... "法律-习惯"双阶法源格局的确立,彰显了我国民法典的开放性品质,但习惯适用规则的缺位,使得法源意义上的习惯陷入适用"空置化"的窘境。作为商事习惯的逾期加价条款存在"结算条款"和"违约金条款"性质之争,致使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呈现不同裁判路径。"民商不分"造成既有违约金立法存在"隐藏的漏洞"的客观后果,也致使当事人通过逾期加价条款规避现有违约金司法调整制度并演变为一种商事习惯,对此现象法院应谨慎而又合理地作出司法应对。"法源"意义上的习惯应为事实上的习惯而非习惯法。商事实践中大量非标准事实的集结,宣告司法三段论中"事实与规范二分法"的崩溃。"等置模式"可使案件与规范变得更有推论力,但也考验着法官的归纳推理能力,在商事领域尤为显著。源于近代中国的商会"理案"制度经改良后,可作为优化形式逻辑推理的辅助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商事习惯 法源 逾期加价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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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材买卖合同中逾期加价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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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喜圆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6期12-13,16,共3页
相较于一般的商品交易而言,钢材买卖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逾期加价条款在钢材买卖合同中普遍存在。因逾期加价条款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故在发生纠纷时各地法官对此条款的理解各有不同,判决结果也截然不同。有的认为逾期加价款系对钢材价格... 相较于一般的商品交易而言,钢材买卖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逾期加价条款在钢材买卖合同中普遍存在。因逾期加价条款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故在发生纠纷时各地法官对此条款的理解各有不同,判决结果也截然不同。有的认为逾期加价款系对钢材价格的约定,是单价条款;有的认为逾期加价款并非钢材货款本身,而是对逾期付款违约行为的惩罚,是违约金;文章认为逾期加价条款既是对货款单价变更,又是补偿性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试图通过案例分析,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对钢材买卖中“逾期加价”的性质,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逾期加价 违约金 单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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