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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盗版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证据收集
被引量:
1
1
作者
崔军
吴志刚
《知识产权》
CSSCI
1996年第1期39-40,共2页
一、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九大类作品中的一类受到该法的保护。 然而对于一项具体的计算机软件来说,要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
一、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九大类作品中的一类受到该法的保护。 然而对于一项具体的计算机软件来说,要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9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获得保护的条件是: 1.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具有独创性。值得注意的是,首先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专利的新颖性。专利的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是首创的,包含有“时间在先”的意思。而著作权法保护的软件并不要求它具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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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
盗版侵权行为
认定
证据收集
著作权
法
对照
法
遂层分析法
全文增补中
题名
计算机软件盗版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证据收集
被引量:
1
1
作者
崔军
吴志刚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1996年第1期39-40,共2页
文摘
一、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九大类作品中的一类受到该法的保护。 然而对于一项具体的计算机软件来说,要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9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获得保护的条件是: 1.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具有独创性。值得注意的是,首先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专利的新颖性。专利的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是首创的,包含有“时间在先”的意思。而著作权法保护的软件并不要求它具有新颖性。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
盗版侵权行为
认定
证据收集
著作权
法
对照
法
遂层分析法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全文增补中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计算机软件盗版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证据收集
崔军
吴志刚
《知识产权》
CSSCI
1996
1
全文增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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