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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遗产本体与遗产主体:大学文化遗产教育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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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黎明
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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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肇庆学院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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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108-11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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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学文化遗产教育是文化传承与保护的重要方式,这已成为共识。基于这样的背景,有关文化遗产教育模式的实践与讨论也随之展开。一方面,以遗产本体为内容进行的文化遗产教育已经得到基本普及,但其未能对旧有的课程体系、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机制等进行重新整合和系统调整,由此难以促成青年大学生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以遗产主体为中心的遗产教育尤其是大学师范生的文化遗产教育越来越受到关注,但依然处于高等教育的边缘,学科定位不甚明确,发展受限。为此,加强文化遗产的师范教育,推动大学文化遗产教育的学科化建设,对国家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和民族文化传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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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产本体
遗产主体
文化遗产
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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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ultural heritage, University education, Cultural heritage, Education patter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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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0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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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可以创新(三人谈)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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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苑利
张勃
黄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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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艺术研究院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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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原文化研究》
2015年第4期103-10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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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究竟是否需要创新,这一问题并不能够笼统地来回答。站在传承人的视角看,传承人的本职工作就是传承,这是传承人必须履行的历史使命,但这并不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只能亦步亦趋地刻板传承而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创新,而是要求他们在表现内容、表现形式、使用原料上保持不变,其他变化与自由发挥并不在禁止之列。具体来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区别对待:非遗保护工作必须创新,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一般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创新,列入各级非遗名录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不能追求创新。对于需要而且可以创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需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是其本土持有人,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存在一种灵活的双轨机制,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在面对游客等外来者展演的同时,当地人也有在社区内部面向自我的真实传承。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一定要在适度原则下进行,在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对原生态、原真性前提下,合理创新,适度创新。美国公众民俗学理论与实践具有清醒的反客体化意识,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将公众凝聚起来,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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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传承人
传承
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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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heritor
Inheritance
Innovati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o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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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122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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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文化镜像视野下的遗产保护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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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昭莉
吴兴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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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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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百色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36-4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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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一流学科项目“桂西地区民族村落的乡土传统与创新传承”(批准号:2019MDMZX001)
云南省教育厅项目“文化镜像视野下的陇戛传统村落保护研究”(批准号:2020Y0342)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云南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批准号:2019CX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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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在于文化原生主体的自觉,使其能够充分意识到文化对自我和他者的价值,进而在日常生活生产中自觉的按照文化逻辑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最终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国内文化遗产的保护基本遵循着客位保护与主位传承的路径,主客位间的关系犹如人与镜子、镜像之间关系,主体通过镜面成像认知自我。文章在拉康的镜像理论基础上,分析了文化镜像与文化自觉之间的内在关联,并以贵州梭戛生态博物馆为例,把客位遗产保护事项视为镜像,讨论作为遗产主体的长角苗如何在生态博物馆镜像下,实现自我文化自觉和文化保护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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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化镜像
文化自觉
遗产主体
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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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127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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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文化遗产的区隔与保护:以福建土楼的民族志调查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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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萍
孙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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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人类学系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现代服务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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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3-119,13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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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城郊‘旅游+养老’产业发展模式研究”(17CLYJ09)
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地理标志农产品内在价值转化问题与对策研究”(2019RKB0123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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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福建土楼,是用泥土夯筑的木料结构楼屋,素有"东方古城堡"之称。从建筑学上来讲,土楼是用泥土夯筑的木料结构楼屋,只有形状、楼层等物理结构的不同。从遗产认定的角度来看,被政府申报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之内的46座土楼代表的是少数的世遗保护对象,世遗名录之外的土楼则是属于多数的、未被纳入保护范围的普通民居。文章以福建东南的一个内陆村庄为个案,通过对世遗名录之外的土楼及其居民的田野调查,发现当地居民受到世遗带来的影响,不仅积极靠近世遗话语,而且重新树立了一套更有实用主义倾向的认知和实践。在文化遗产体系下,虽然只有部分土楼被标准化成为典型,但实际上,无论是否被纳入遗产名录,土楼的建筑特色及其居民的日常生活都构成土楼文化的一部分,属于同一文化类型的非世遗土楼的继承者和使用者应当也被视为土楼文化的主体,需要将世遗名录内外的土楼视为一个文化整体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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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化遗产主体
福建土楼
标准化
地方性资源
文化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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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112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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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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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巧玲
孙爱萍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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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北京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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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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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层面的私人档案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2BTQ046)
北京联合大学社会科学类新起点计划项目(2013-2014年)"北京市档案部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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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系统分析了档案部门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方面的五大优势和三大劣势。档案部门的优势是:其现代使命定位与非遗保护根本目的基本一致;其业务环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高度契合;其在非遗建档和保存方面最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非遗的档案化保护在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很多档案部门实际参与了非遗保护工作等。档案部门的劣势是:主体身份未被明确写入法规性文件;对于非遗保护的意义被主观缩小以及自身准备的不足等。论文还就如何发挥优势、化解劣势、在意识转变、组织设置、行动方案和参与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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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档案部门
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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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71
[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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