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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刍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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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汉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AS 2014年第4期10-16,共7页
我国现行《继承法》未规定真正的限定继承制度,在修订时应考虑规定该制度。限定继承以遗产目录清册的制作为基础,体现了一种物的责任。是否需要制作遗产目录清册,区别了限定继承与无限继承,两种继承模式各有优劣。限定继承的继承人,在... 我国现行《继承法》未规定真正的限定继承制度,在修订时应考虑规定该制度。限定继承以遗产目录清册的制作为基础,体现了一种物的责任。是否需要制作遗产目录清册,区别了限定继承与无限继承,两种继承模式各有优劣。限定继承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可主张物的责任,在遗产分割后可主张限定继承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定继承 遗产目录清册 有限责任 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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