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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的法律性质诠释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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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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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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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1-1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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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2007年度规划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JA8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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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生物多样性公约》所规定的遗传资源财产权——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不符合民法孳息原理的要件和要求,不属于传统所有权的范畴。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以传统部族文化为精神基础,以公平合理分享遗传资源利益为基本原则,承认主体的群体性,排除客体和授权条件的创造性从而与现代知识产权存在本质的区别,故其也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是一种非创造性特别权利,是CBD建构的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的特别私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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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传资源所有权
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
知识产权
特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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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9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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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遗传资源财产权演进的历史逻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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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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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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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58-6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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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项目编号:GD11CFX05)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SS12-A-12)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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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遗传资源具有一般物和生产资料两种属性。《遗传资源行动纲领》和相关引种及科研惯例把遗传资源的生产资料属性归入人类共同遗产,从而使遗传资源所有权被"肢解"。CBD规定国家对遗传资源享有主权,并规定了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从而使被"肢解"的遗传资源所有权回复完整,使遗传资源(生产资料属性)的历史逻辑经历了从人类共同遗产→遗传资源所有权→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的演进和嬗变。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是一种非创造性的特别财产权,与遗传资源所有权和生物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存在实质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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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传资源
人类共同遗产
遗传资源所有权
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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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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