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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生前遗嘱代用信托对居住权制度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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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喜鸽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65-67,共3页
隔代遗嘱、供养遗嘱、共同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内容反映出我国居住权的现实需求,但在《物权法》未规定居住权制度的情况下,通过用益物权制度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思路无法实现。通过其他民事制度解释特殊遗嘱内容的思路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相... 隔代遗嘱、供养遗嘱、共同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内容反映出我国居住权的现实需求,但在《物权法》未规定居住权制度的情况下,通过用益物权制度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思路无法实现。通过其他民事制度解释特殊遗嘱内容的思路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相悖,也不符合保护居住权利人利益的要求。通过信托受益权概念解释特殊遗嘱内容的思路是在目前法律制度下的最优选择。在房屋生前遗嘱代用信托的具体设计上,不能照搬英美国家的套路,而应根据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实际进行设计以满足委托人的意愿、突破居住权制度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前遗嘱代用信托 居住权 特殊遗嘱内容 信托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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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选择与法律规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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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杰 《南方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77-87,共11页
家族信托应界定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家庭财产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行为。我国家族信托除采取... 家族信托应界定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家庭财产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行为。我国家族信托除采取现有的他益信托运作模式之外,还可采用自益转他益信托/遗嘱代用信托、他益转他益信托/受益人连续型信托、自益信托等运作模式,而具体选择何种运作模式,则依委托人保护、传承和管理家族财产的个别需求而定。家族信托的运作需要构建相应的法律规则。为此,应引入遗嘱代用信托和受益人连续型信托类型;设计家族信托登记规则;限定家族信托受托人的权利,调整家族信托受托人的亲自管理义务,增设家族信托受托人的公平义务;设置家族信托监察人和受益人大会;确立家族信托变更与终止特别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家族信托 自益信托 遗嘱代用信托 特定目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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