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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夫妻共同遗嘱之撤回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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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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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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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争议解决》
2023年第4期1823-183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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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共同遗嘱的相关规则虽目前尚未纳入我国《民法典》的直接规定之范畴,但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已是现实之须、利益所求,在承认共同遗嘱效力的基础上,引发了关于夫妻共同遗嘱之撤回效力与实现路径的争议与探讨。夫妻共同遗嘱相较于传统遗嘱,是主体与概念的延伸,具备撤回处分的关联性、撤回时间的阶段性、撤回主体的多元性等特征。从遗嘱自由原则、维护当事人生存利益等视角出发,同时借鉴比较法之相关做法,应在肯定夫妻共同遗嘱可撤回的基础上,以遗嘱订立方一方死亡为界限,分阶段化地探讨夫妻共同遗嘱撤回规则的实现路径,在双方均在世时应赋予遗嘱人任意的撤回权,在夫妻一方死亡后,应将生存方当事人遗嘱的撤回权限缩在意思表示的重大瑕疵、变更保留条款的约定、受益人的不当行为、无法预料的意外情形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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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同遗嘱
遗嘱撤回
关联性处分
阶段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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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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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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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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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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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21年第4期38-54,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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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第1142条第2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相较于旧法,该条文未规定遗嘱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达到特定结果,建议借此机会遵照文义放弃特定结果要求。在该建议基础上,需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范围作出判断,除财产行为外,亦可将身份行为纳入其中。“视为”一词揭示出第1142条第2款法律效果的构造机理具有特殊性,其并非注意性规定或法律推定,而是法律拟制。适用该款规定法律效果的关键在于判断遗嘱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遗嘱内容相反,其法律效果主要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除法律效果的直接适用外,应当限制事实行为等非民事法律行为类推适用该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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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嘱撤回
特定结果
民事法律行为
视为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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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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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嗣后财产灭失、相反行为与遗嘱效力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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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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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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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62-80,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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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创新项目(2722019JCT016)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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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遗嘱处分在遗产法定移转对象和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之间形成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所处分对象的差异可分为概括性处分、种类财产型处分和特定财产型处分。只有特定财产型处分中才可能因遗产中无该特定财产而生债务履行不能问题。至于履行不能之效果,在债法免除给付义务效果之外作无效或者不生效之特殊处理实无必要。宜将特定财产的灭失分为遗嘱人行为所导致的财产灭失和其他法律事实所导致的财产灭失。前一种情形需要首先判断是否适用相反行为规范,再考虑给付义务免除问题。后一情形中不能类推适用物上代位规范,只能通过意思表示解释缓和给付义务免除的严苛效果。相反行为规范在性质上属于可反驳的推定性规范。行为与撤回意思表示之间是否存在高度盖然性,是具体类型判断的基准。这一标准在代理、法律行为解消等复杂场合均有适用空间。相反行为不应仅局限于针对特定财产的法律行为,还应涵盖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等其他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其他法律上的行为亦有通过法律续造纳入相反行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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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相反行为
特定财产
遗嘱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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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dictory act
specific property
revocation of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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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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