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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继承与遗赠的承认和抛弃之区别性立法
1
作者
郭维嘉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110-111,共2页
我国《继承法》中,对于继承和遗赠的承认和抛弃采用了不同的立法规定:对于继承的承认和抛弃,采取的是推定接受,而对于遗赠的承认和抛弃,则采取的是推定抛弃。作者参照世界各国立法情况,并根据法理、情理分析,认为应当将继承和遗...
我国《继承法》中,对于继承和遗赠的承认和抛弃采用了不同的立法规定:对于继承的承认和抛弃,采取的是推定接受,而对于遗赠的承认和抛弃,则采取的是推定抛弃。作者参照世界各国立法情况,并根据法理、情理分析,认为应当将继承和遗赠的承认和抛弃立法统一,即均为推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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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的承认
继承
的抛弃
遗
赠的
承认
遗赠的抛弃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再议继承与遗赠的承认和抛弃之区别性立法
1
作者
郭维嘉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110-111,共2页
文摘
我国《继承法》中,对于继承和遗赠的承认和抛弃采用了不同的立法规定:对于继承的承认和抛弃,采取的是推定接受,而对于遗赠的承认和抛弃,则采取的是推定抛弃。作者参照世界各国立法情况,并根据法理、情理分析,认为应当将继承和遗赠的承认和抛弃立法统一,即均为推定接受。
关键词
继承的承认
继承
的抛弃
遗
赠的
承认
遗赠的抛弃
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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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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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议继承与遗赠的承认和抛弃之区别性立法
郭维嘉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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