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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外空资源活动安全区制度:源流、困境与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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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查汉辉
苏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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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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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54-69,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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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治理的国际法问题研究”(22JJD820008)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长三角商业航天产业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研究”(2022AH0500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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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协调不同实体的外空资源活动,海牙空间资源国际治理工作组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提出在月球、小行星和其他天体上建立安全区。安全区在轨道空间和其他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已有所应用,其对确保活动与人员安全有一定作用,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的法律地位。但安全区对外空资源活动的适用仍引起了较大争议,不仅其法律依据存在瑕疵,还涉及与现有法的协调问题,包括可能妨碍外空自由的行使、造成“事实上的据为己有”等。此外,安全区制度的实施也面临监管、透明度、资源公平分配等多重挑战。为应对以上难题,尽可能凝聚共识,安全区应以《外空条约》第9条项下的“妥为顾及”义务为制度基础。该义务对安全区的规制体现为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在实体层面,安全区对确保活动和人员安全而言应具必要性,并且其范围、期限、位置等参数应具合理性,从而与其他国家的着陆、通行和科学调查等活动相协调;在程序层面,安全区的设立和实施均应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善意合作来进行。为确保安全区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未来国际社会有必要围绕资源分配、权义平衡和信息共享等要素,构建更广泛的外空资源活动国际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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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区
外空资源活动
不得据为己有原则
妥为顾及义务
避免有害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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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afety Zone
Space Resource Activities
Non-Appropriation Principle
Due Regard Obligation
Avoid Harmful Inter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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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9.1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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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月球开发活动安全保障的国际法困境与中国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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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明岩
于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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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信部智库航空产业政策法规研究中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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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6期103-11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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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国探月竞争背景下地月空间安全国际法保障研究”(23BFX16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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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新一轮月球开发热潮中,美国试图通过单边措施塑造新的月球开发活动规则,中美之间形成了竞争态势。这一方面为制定综合性国际规则来规范月球开发活动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也威胁了月球开发活动安全。从防止月球军事利用的安全保障角度看,《外空条约》的模糊规定加之美国提出的地月空间战略的影响,使《外空条约》确定的月球专为和平目的使用原则无法被解释为月球完全非军事化利用。从防止月面活动有害干扰的安全保障角度看,《阿尔忒弥斯协定》设置的安全区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创新性,但在缺少统一国际规则的背景下,安全区本身可能会影响安全保障。作为负责任的空间大国,中国始终遵守国际规则、维护国际秩序,并努力推动构建外空命运共同体。为维护月球开发活动安全,在完善现行国际规则的前提下,中国应以《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为基础开展防止月球军事化利用的规则谈判,推动构建“硬法”与“软法”相结合的综合性规则体系。同时,中国应与美国进行协调,针对安全区的设立、运行以及争端解决等关键问题深入沟通,推动制定统一、合理的避免月面活动有害干扰的标准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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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月球开发活动安全
地月空间战略
月球军事化利用
避免有害干扰
安全区
阿尔忒弥斯协定
外空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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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unar Security and Safety
Cislunar Strategy
Military Use of the Moon
Avoiding Harmful Interferences
Safety Zones
Artemis Accords
Outer Space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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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9.1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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