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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师避险权的立法证成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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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畅 冯磊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6期57-62,共6页
北京、上海、青岛等地方立法对医师遭遇威胁和侵害时避险的条件、方式、支持等进行了规定,引发了社会对医师避险权的讨论。从自然权利生成的自然路径、法律实证证成的法律路径和社会现实需要的社会路径进行审视,医师避险权具备权利生成... 北京、上海、青岛等地方立法对医师遭遇威胁和侵害时避险的条件、方式、支持等进行了规定,引发了社会对医师避险权的讨论。从自然权利生成的自然路径、法律实证证成的法律路径和社会现实需要的社会路径进行审视,医师避险权具备权利生成的正当性、合法性及合理性,应成为新兴权利,具有适时性、回避性、系统性、限制性等权利特征。针对目前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应当从进一步明确权利内容、构建风险识别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支持力度、完善救济机制、明确权利行使限制等方面进行完善,推动医师避险权立法的科学化和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师避险权 新兴 证成 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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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权”如何释放保护医护人员的善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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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璐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9期102-103,共2页
我国在以往医护安全保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提出"避险权",确保医患纠纷可依法依规顺利解决。遵循以人为本、监督发力、加强联动等原则,通过法治手段升级,多领域做好调解工作,搭建医患纠纷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医护人员安全保... 我国在以往医护安全保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提出"避险权",确保医患纠纷可依法依规顺利解决。遵循以人为本、监督发力、加强联动等原则,通过法治手段升级,多领域做好调解工作,搭建医患纠纷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医护人员安全保障制度,助力医护人员行使"避险权",实现保障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护人员 避险权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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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的紧急避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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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雷军 《中小学管理》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28-29,共2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教师享有紧急避险权。但是,教师的紧急避险权是受到限制的。只有在对学生进行必要保护的基础上,教师才可以进行恰当的紧急避险,以维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关键词 教师 紧急避险权 学校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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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责任人的紧急避险权——基于上海“7·17”特大火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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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青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89-91,共3页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紧急避险被规定为是一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但是现阶段我们不能绝对地否定特定责任人员紧急避险的权利。同时为了避免特定责任人员借紧急避险来规避...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紧急避险被规定为是一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但是现阶段我们不能绝对地否定特定责任人员紧急避险的权利。同时为了避免特定责任人员借紧急避险来规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职责,应对特定责任人员的紧急避险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责任人 紧急避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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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的避险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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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程超 马苑芬 +1 位作者 郑诗薇 李子瑾 《中国卫生法制》 2024年第1期36-43,共8页
针对目前暴力伤医事件仍时有发生的情况,梳理了各部门法对医护保护的范围和力度,选择了对医护权利影响最大的职业避险行为进行研究。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到职业、行业规范全面分析医护人员的自主避险空间,据此援引“职业避险”这一独... 针对目前暴力伤医事件仍时有发生的情况,梳理了各部门法对医护保护的范围和力度,选择了对医护权利影响最大的职业避险行为进行研究。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到职业、行业规范全面分析医护人员的自主避险空间,据此援引“职业避险”这一独立于“紧急避险”的概念。期望由这一法律概念生成的法律效力,能帮助建立一套更加健全的医护行业应急反应机制,充分保障医护人员预防危险的权利,使医护保护空间不再仅限于事后补救和舆论反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护职业保护 紧急避险 避险权 四级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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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八公司抓安全管理有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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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曼 《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 CAS 1999年第5期53-53,共1页
中国石化四建第八公司宁夏化工厂二化肥项目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施工首位,在合成氨、尿素装置中交过程中,针对工程后期受材料、设计影响,面临着施上尾项多、任务重、现场交叉作业多等困难。
关键词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施工 化肥项目 安全职责 设计影响 交叉作业 紧急避险权 尿素装置 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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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与管理上赋权基层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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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松元 《劳动保护》 2021年第11期56-56,共1页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赋予了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来看,显然,从业...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赋予了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来看,显然,从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是有条件的,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之后方可撤离,并非一旦发现紧急情况马上一溜烟走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员工 《安全生产法》 作业现场 处置 紧急情况 应急措施 紧急避险权 技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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