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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恩伯格论私法体系及债权物权的区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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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可可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33-135,共3页
邓恩伯格将私法权利主要分为财产权与关于人的权利;其中财产权包括了债权与物权,而继承权虽然并非财产权,但也是财产移转的方式,因此也在此论述;关于人的权利则包括人格权与亲属权。与此相应,其私法体系由总则、物权法、债法、人法——... 邓恩伯格将私法权利主要分为财产权与关于人的权利;其中财产权包括了债权与物权,而继承权虽然并非财产权,但也是财产移转的方式,因此也在此论述;关于人的权利则包括人格权与亲属权。与此相应,其私法体系由总则、物权法、债法、人法———亲属法、继承法五部分组成。他还将债权与物权的区分主要建立在客体的不同之上。可以看出,邓恩伯格比较忠实地继承了萨维尼所构造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邓恩伯格 私法体系 债权 物权 继承权 亲属权 德国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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